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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税负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税负情况调查的通知
 (国税函京〔2001〕427号 2001年6月1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从税源源头解析“九五”期间我国企业税负变化的原因,客观地认识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和征管手段加强之间的内在关系,总局决定开展一次企业税负变化情况的专题调查。此项工作的具体要求与说明如下:
  选户:各地从附表所列的本地区的15户企业中,挑选10户(西藏5户)1995年以来生产经营相对稳定的企业作为调查对象。
  指标填报说明:本着讲求“时效”的原则,此次调查利用重点税源监控的报表体系进行调查,将表中所示的“本月数”改为“本年数”进行填写。将1995年至2000年的数据分别作为2001年重点税源监控1月至6月份的数据库按对应月份的顺序进行录入。为了区分重点税源监控的数据库,此次专项调查的代码库和数据库名在地区代码之后加英文字母“ZX”。
  分析要求:描述1995年以来企业销售与增加值的增减变化、企业实现税收与入库税收的增减变化、进项税额抵扣的变化、入库率的增减变化、税负的增减变化、税收弹性的变化和欠税的增减变化。通过上述指标变化的对比,分析经济增长、政策影响和强化征管几个方面的因素对税收收入增长的影响。
  上报时间及路径:请各地务必于7月底前上报调查数据和分析报告。上报路径为:\\centre\jitong\hongguan\专项调查\数据库(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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