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下属4个业务部,分别负责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机构。具体如下:
新一部:美国、英国媒体
地址:北京光华路44号
电话:65947018、65025809、65324651
新二部:日本、挪威、斯洛文尼亚、荷兰、南斯拉夫、新加坡、西班牙、爱尔兰、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媒体
地址:北京光华路44号
电话:65324332、65025814、65021475
新三部:意大利、匈牙利、葡萄牙、德国、瑞士、韩国媒体
地址:北京三里屯六街3号
电话:64638213、64638418、64638214
三、学习中文
外国驻京记者学习中文可向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语言中心提出;驻沪、驻粤记者学习中文可分别向上海市外办或广东省外办指定的机构提出。
四、纳税
外国驻华记者到任后,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持《外国记者证》、《外国人居留证》、护照原件及完整复印件,以及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签发的本人工资证明信原件,必要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料,到常驻地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办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登记及纳税手续。
依照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华工作的外籍记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常驻记者属居民纳税人,应负无限纳税义务,即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短期来华记者属非居民纳税人,只就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驻京记者及短期来华记者应主动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申报个人所得。除个人所得税外,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及个人的其它有关税收如营业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均由涉外分局负责征管。
外国驻华记者进口办公、生活用品和交通工具、采访器材等,须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向常驻地进出口岸的中国海关申报,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纳税手续。进口自用汽车,还须向常驻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和申领牌照手续等。上述进口物品,非经常驻地海关批准,不得出售或转让。
驻京记者的个人所得税、个人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请自行向北京市涉外税务分局第一税务所申报;与驻京新闻机构相关的税收向涉外税务分局申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鼓楼东大街206号
电话:64022931
邮编:100009
一、个人所得中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级别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费用后的余额)
2.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适用20%的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对各项应税所得规定了所得地的判定原则。依法在下列来源地取得的个人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履行职务或提供劳务活动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其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3.稿酬所得以稿酬的支付地为所得来源地。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该项特许权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支付利息或者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以及其它组织或者个人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6.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
7.财产转让所得以被转让不动产的座落地为所得来源地。转让其它财产的所得以转让地为所得来源地。
8.偶然所得以所得的产生地为所得来源地。如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名次而获得的奖励所得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根据上述原则,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1.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2.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
4.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由其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的所得;
5.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6.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的所得;
7.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得到名次的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取得的中奖所得,以及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五、子女就学
如果你的学龄子女想在北京就学,有三类学校可供选择:中方对外开放的学校、国际学校和使馆学校。中方开放学校同时接收中外学生,学校有独立的外国学生部,或有专人负责管理外籍学生,每年学费在一千至三千美元左右,采用双语教学,以中文为主。
中方对外开放学校:
北京市第一幼儿园
地址:东城区汪芝麻胡同19号
电话:64041851
芳草地小学
地址:日坛北路1号
电话:65094328
北京市第五十五中学
地址:东直门外新中街12号
电话:64169531
六、亲友来华探亲或度假
外国驻华记者的亲友短期来华探亲度假,须持该记者签字或盖章的邀请函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它驻外机构申办签证。
第四部分 联络部门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