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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在华工作指南(最新修订版)

外国记者在华工作指南(最新修订版)
 (2001年7月17日)


                 目录

  第一部分 常驻手续
  一、办理《外国记者证》
  (一)如何申请在华常驻
  (二)办理《外国记者证》的手续
  (三)《外国记者证》的延期
  (四)《外国记者证》的补发和注销
  二、申请签证和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一)办理《健康证明书》
  (二)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三)办理出入境手续
  三、护照和财物报失
  第二部分 新闻采访
  一、采访国家主要领导人申请程序及受理办法
  二、采访国务院各部委领导申请程序及受理办法
  三、在北京市采访申请程序
  四、赴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采访申请程序
  五、如何采访本国及第三国领导人访华活动
  六、如何采访中国领导人重大出访活动
  附:(一)外交部发言人机制及运作方式简介
    (二)其它部门发言人机制及运作方式简介
  第三部分 生活帮助
  一、租用或购买住宅和办公用房
  二、聘用中秘及服务人员
  三、学习中文
  四、纳税
  五、子女就学
  六、亲友来华探亲或度假
  第四部分 联络部门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国务院各部委
  三、国务院直属机构
  四、国务院办事机构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
  六、北京市市属各区、郊区县外办
  七、各主要新闻单位对外联系电话
  第五部分 附件
  一、《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
  二、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简介
  三、外交部网站简介
  四、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

                 前言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新闻机构在中国设立了常驻机构并派驻记者。为了给外国记者在华工作和生活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服务,我司在《外国驻华记者须知》和《外国记者在华工作手册》的基础上,编写了这本《外国记者在华工作指南》。
  《指南》融权威性、服务性和实用性于一体,内容几乎涵盖外国记者在华工作、生活的各个层面,例如,如何办理《外国记者证》,如何在华进行新闻采访,如何聘用中文秘书,如何租、购办公和居住用房,如何交税等。相信《指南》会对记者朋友在华工作有所帮助。
  《指南》“附件”中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是外国记者需要了解的重要文件,请认真阅读。自《指南》出版之日起,原《须知》和《手册》即行废止。

                                编者
                             二00一年四月

第一部分 常驻手续

  一、办理《外国记者证》
  (一)如何申请在华常驻
  外国常驻记者,是指依照《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外国新闻机构派遣每年常驻中国六个月以上、从事新闻报道业务的职业记者。目前,外国记者可在中国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常驻。外交部新闻司(以下简称新闻司)是负责管理外国驻华记者的职能部门;经外交部授权,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外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广东省外办)分别负责管理外国驻沪、驻粤记者。
  外国新闻机构如欲在华派遣常驻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新闻司提出申请。申请可直接向新闻司提出,也可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向新闻司提出。申请书应当由该机构总部负责人签署,并包括以下内容和文件:
  1、该新闻机构基本情况;
  2、派遣记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别、履历、拟常驻城市;
  3、派遣记者的职业记者证明文件。
  获批准后,即可派遣记者来华常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新闻机构派遣同一人为其常驻记者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分别履行申请手续,并在各自申请书中注明该记者所兼任的记者身份。
  (二)办理《外国记者证》的手续
  《外国记者证》是记者在华的身份证,是记者进行采访、报道的必备证件,应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采访时须出示受检。外国驻华记者进行采访或旅行,须随身携带《外国记者证》、本人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等有效证件。
  新任记者
  获准来华常驻的外国记者须在抵达中国后7个工作日内,持该机构总部负责人(董事长、或正副社长、或正副总编辑、或正副台长等)签署的委任书和本人护照到外交部外国记者新闻中心(以下简称新闻中心)、驻沪记者到上海市外办、驻粤记者到广东省外办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时须提供办公和居住地址、交6张近期护照照片,填写一式两份“外国记者注册申请表”,领取新闻司颁发的《外国记者证》(驻沪记者的《外国记者证》由上海市外办颁发,驻粤记者的《外国记者证》由广东省外办颁发)。
  兼任记者
  外国常驻记者如欲兼任其它外国驻华新闻机构记者,须按《条例》规定,由有关外国新闻机构总部负责人向新闻司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向新闻中心(驻京记者)或上海市外办(驻沪记者)、广东省外办(驻粤记者)办理注册手续,领取注明兼任机构的《外国记者证》。 
  代任记者
  外国常驻记者离开中国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其派遣机构要求派遣代任记者的,应当由该机构总部负责人事先向新闻司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代任记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别、履历和职业记者的证明文件。来华临时代任常驻记者的注册手续与常驻记者相同,在领取新闻司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办(目前为上海市外办和广东省外办)颁发的“临时”《外国记者证》后方可开始采访活动。一俟常驻记者返任,代任记者应即停止采访活动,并向原发证机关交回临时记者证。
  外国新闻机构要求轮换其常驻记者,应提前30个工作日由该机构总部负责人按《条例》5条向新闻司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新任记者领取《外国记者证》的同时,被轮换的记者应即停止采访报道活动,并将本人的《外国记者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如被轮换记者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离任手续,将影响新任记者驻华手续的办理。
  外国常驻记者如停止在华业务活动,应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新闻司(驻京记者)或上海市外办(驻沪记者)、广东省外办(驻粤记者),将《外国记者证》交回原发证机关注销,办妥有关税务事项、结清房租和各种应付费用。离境前将《外国人居留证》交边防检查站注销。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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