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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发布日期:1997年3月14日 实施日期:1997年10月1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主席令第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9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8年9月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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