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发布日期:1997年3月14日 实施日期:1997年10月1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主席令第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88年9月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杨尚昆
1988年9月5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