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
 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九月三日)


  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
               保健工作的若干意见

  建国以来,我国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实行妇女儿童保健,防治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非传染性慢性病,进行卫生立法和各项卫生监督以及预防医学科研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实践证明,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适合我国国情、民情,是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标志之一。
  但是,预防保健工作的发展还不适应人民群众当前和今后的健康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职业病、食物中毒等仍然是危害群众健康的主要疾病,有些传染病发病率仍较高,并在某些地区时有暴发流行;遗传性、非遗传性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在农村孕妇和婴幼儿的死亡率,都还比较高。二是预防保健事业投资和经费不足,队伍数量少、人员素质低、技术力量薄弱、工作条件简陋、技术装备落后。三是许多地方基层预防保健组织不健全,人员待遇低,乡村预防保健人员报酬无保障,致使该项工作不能在基层得到落实。此外,工业、交通部门的预防保健工作也有待加强。
  为全面深入贯彻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加强预防保健工作,明确努力方向,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的原则,我们拟订了到“八五”期末全国初级预防保健工作应达到的目标:
 一、全国有一个不同层次,布局比较合理、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防保健网。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于疾病的防治要有全面规划。应采取积极措施,使各种传染病进一步得到控制。全国急性传染病总发病率“七五”期间比“六五”期间下降20%,“八五”期间比“七五”期间下降15%。
 三、加强儿童计划免疫,一九八八年以省为单位、一九九0年以县为单位,接种率均达到85%以上。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