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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几点意见的通知

  3、负责对从疫区收购的生皮等畜产品,在加工前消毒处理。
 七、商业部
  1、负责碘盐零售供应和销地的部分碘盐加工任务,保证碘盐质量和地甲病病区碘盐的及时供应。
  2、负责对本部门宰杀销售的家畜进行例行检疫和检验,凡染有人畜共患疾病的畜产品,非经按规定处理,不得上市。
 八、国家医药管理局
  负责查、治、灭、防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供应,保证食盐加碘所需的碘化物货源,并将这些职责列入本部门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化学工业部
  负责研制灭鼠、灭螺和杀虫药物,及时组织生产高效、安全、价廉的药物,并将之列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水利部
  1、负责制订水源型地氟病病区的改水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2、把血防灭螺纳入水利建设统一规划,制订水利灭螺工程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地质矿产部
  1、负责防病改水所需地下水资源的勘探,提供地下水资源勘测资料。
  2、组织参与地方病环境病因的研究,并列入本部门长远科技发展计划。
 十二、国家环境保护局
  参与煤烟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地氟病防治工作,并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对氟污染进行监测。参加灭螺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十三、铁道部与交通部
  1、负责列车、船舶的预防鼠疫检疫,与地方卫生部门共同进行站区、港区的检疫,疫区的交通封锁、限制和设卡检疫。凭检疫证明运输家畜。
  2、开辟、建设水运航道时,要同消灭钉螺结合起来,并负责航运部门人群血吸虫病的防治和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铁路沿线路基两侧的灭螺任务。
  3、按照碘盐供销计划,保证运输质量,按时运到疫(病)区。
 十四、民政部
  1、负责麻风村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建村后的房屋维修。
  2、负责麻风病人治愈后无家可归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老病人的安置、救济工作。
  3、协助老、少、边、穷地区的地方病病区脱贫致富,帮助重点贫病户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实际困难。
 十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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