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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奖申报、评审的若干说明[失效]

 三、主要研究者须具备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主要研究者:
  1、总体学术思想、研究方案或重要创新点的提出者。
  2、重要科学现象、特性或规律的主要发现与阐明者。
  3、关键性学术疑难问题或实验、技术难点的主要解决者。
  申报奖励项目的主要研究者的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某些综合性大型协作项目,若主要研究者人数过多,可以研究集体或第一研究者及其研究集体(院、所、室、组等)作为主要研究者。
  研究项目的行政组织领导、管理及各类辅助、后勤工作人员,不得列为主要研究者。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1、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匀,须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奖申报书》。
  2、国家自然科学奖一般按行政隶属关系申报,亦可按成果归属关系逐级上报。国务院各部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国防科工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委归口),作为申报部门。各研究机构(含工、矿、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全国性学术团体作为申报单位。
  3、因学术观点不同,或非职务性研究成果,申报单位不予推荐者,可由副研究员或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水平的同行科技工作者十人以上,联名向申报部门推荐。已由申报单位推荐的项目,不须再请专家推荐。
  4、申报单位负责向申报部门推荐本单位或本学科领域的优秀研究成果,同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申请人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奖申报书》
  (2)组织对申报项目的学术水平、主要研究者的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凡不够标准、不够条件或有不实者,不予推荐。
  (3)对跨单位协作项目的申报予以协调,认真处理好成果归属和单位及个人的名次排列等问题。
  (4)认真填写《申报书》中的“申报单位推荐意见”。
  5、多单位共同完成的研究项目须共同协调确定单位和人员排列次序,并加盖各自公章,由主持单位组织申报或联合申报。
  6、相似内容分别由不同单位独立完成的研究项目各自申报,不得合并申报。
  7、同一研究成果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亦不得同时申报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
  已获其他国家级科技奖励的研究成果,或该获奖成果中包含的内容,不得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的研究成果,若无新的实质性突破,也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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