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改进省、自治区、直辖市
文史研究馆工作的通知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九日)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为了关怀、照顾老年知识分子,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文史研究馆,从社会上聘请有相当学识,相当声望,生活困难的文人耆宿为馆员。这对促进社会的安定,开展文史研究,弘扬民族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良好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知识分子的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目前,一方面社会上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老年知识分子为数已经很少;另一方面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的学识渊博,贡献较大的专家、学者逐渐增多,有些需要在文史研究馆作适当安排,以继续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文史研究馆的工作应当根据新的情况作出相应的改进。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文史研究馆的性质和任务
文史研究馆是了发安排部分有文史专长,有名望的老年知识分子而设置的机构,是人民政府领导下具有统战性、荣誉性的文史研究事业单位。文史研究馆的宗旨是敬老崇文,即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发挥馆员专长,弘扬民族文化,为社会主义服务。文史研究馆的基本任务是,为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照顾馆员的生活,支持和组织馆员从事文史研究活动。文史研究馆要按照拾遗补缺,各展所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安排馆员从事著书立说、编辑书刊;从事书画和其他艺术创作和交流;参与编史修志;参加社会文化教育工作;与当地文化团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立联系,参加他们的某些活动,承担部分研究任务。有条件的文史研究馆还可开展海外联谊活动,以文会友,为统一祖国做出贡献。
鉴于各地文史研究馆馆名不够一致,今后应统一定为“××省(自治区、市)文史研究馆”。
二、馆员的条件及聘任手续
文史研究馆馆员应当是有文史专长,有较高声望,在统战工作中能够发挥作用的非共产党员知识分子。年龄一般应在六十岁以上。健康状况不好、行动困难或超过八十岁的,一般不聘任。
聘任馆员的范围和对象是:
(一)从工作岗位退下来的或者在社会上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在文学、艺术、历史、教育、新闻、出版、翻译、传统医学、体育等方面造诣较深的学者、专家、 艺术家。
(二)在促进祖国统一大业中能够发挥作用,具有文史专长的老年知识分子,包括归侨和从台、港、澳及国外回来定居的有代表性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