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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强幼儿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幼儿师范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当地人口、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与可能,以及讲求办学效益的原则,合理设置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幼师班、职业高中幼教专业和幼儿师资培训中心等。师资需求量较大的部门也应设置相应的培训幼儿园师资的机构。各地要注意加强各类培养、训练幼儿园师资机构的横向联系,并充分发挥幼儿师范学校在培养新师资和培训在职师资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幼儿师范学校应坚持为幼儿园培养合格师资的办学方向,进行教育教学改革。课程设置要适应城乡幼儿教育的需要;要处理好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关系,教育理论课与教育实践的关系;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他们热爱儿童,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教育理论课程要改变脱离实际的现象,要加强学生的基本功训练,提高他们口头语言和书面语言的表达能力,教育活动的组织能力,玩具教具的制作能力以及其他各种专业技能技巧。要切实改革和加强教育实践环节,充分利用见习、实习、假期,使学生深入社会和幼儿园实际,增强学生独立的工作能力。
  要改革幼儿师范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可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使幼儿园师资来源地方化。幼儿师范学校除计划内招生外,要创造条件接受各类幼儿园主办单位的委托代培任务,或招收自费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生分配应面向各类幼儿园。分配到幼儿园任教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教师待遇。国家不包分配的职业高中幼教专业毕业生,用人单位应在增干指标内择优录用或聘用,有关部门并可采取措施鼓励他们到集体或公民个人举办的幼儿园任教。
  各部门、各单位举办幼儿园,应该根据国家关于幼儿园教师的条件和要求聘用或任用教师。对在职幼儿园教师中不具备合格条件的,要有计划地进行培训,使他们逐步取得专业合格证书;已具备合格条件的,应继续培训提高,使他们逐步成为幼儿园工作的骨干;对不宜继续担任幼儿园教师的,应逐步调换,由幼儿师范学校、职业高中幼教专业毕业生以及取得专业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各幼儿师范学校、职业高中幼教专业、幼教师资培训中心、教师进修学校都应创造条件,担负培训在职幼儿园教师的任务;同时,要充分利用函授、夜校、广播、电视、自学考试、寒暑假短期培训等多种手段组织教师在职进修。教师在职进修,以自学为主,业余为主,缺什么,补什么,保证质量,讲求实效。
  高等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要加强,应明确为幼儿教育事业服务的方向,改革课程设置,改善教学条件,并加强师资队伍的自身建设。要改革招生和毕业生分配制度,可从有幼教实践经验的青年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中招收一部分学生,毕业后回原地区从事幼儿教育工作。高等师范院校还应为幼儿师范学校、职业高中幼师班、进修学校培训专业课师资,并为幼儿园园长、教师、幼教行政管理干部提供进修提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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