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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银行结算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改革银行结算报告的通知
 (1988年8月22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银行结算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银行结算的报告
             (1988年7月27日)

  银行结算是商品交换的媒介,是连结资金和经济活动的纽带。它对减少现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商品流通,保证经济的正常活动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当前反映在银行结算上的突出问题是:商品交易大量使用现金,“腰缠万贯”进行采购的情况比较多;结算在途时间长,资金占压多;企业之间拖欠货款多。
  在经济、金融的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开放、搞活中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银行结算的不适应,没有很好发挥作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一是结算办法不够方便、灵活,不利于企业和个体经济户市场调节的经济活动;二是结算方式种类多。专用性强,不便于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交易方式款项的结算;三是结算手段落后、环节多、效率低,影响客户对结算资金的及时需要;四是行政监督多,影响客户资金的自主支配和正常结算;五是结算管理薄弱,差错、延压、事故多,影响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改变这种状况,适应经济和金融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快银行结算的改革。
  银行结算要按照方便、通用、迅速、安全的要求进行改革。力求:简化手续,减少限制条件;简化、合并结算种类;发展信用支付工具,逐步实现票据化;运用经济手段,使结算与银行信用、融通资金相结合;采取有效手段,保证结算资金的安全可靠。使信用支付工具和结算方式增强灵活性、通用性、兑现性、安全性和票据的流通性,同时采用先进手段,加快结算速度,加强结算管理,保障结算的更好运行,以达到活、通、快,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服务。
  根据以上银行结算改革的指导思想,银行结算应作如下通盘改革:
 一、放宽开户条件。为方便、引导多种经济成份的单位和个人开户、办理转帐结算,个体工商户持有营业执照,城镇承包单位和农村承包户、专业户持有承包协议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银行或信用社都要允许开立帐户,并要下放审批权限,简化手续,改进服务,对开立的帐户负责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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