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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气象科学技术研究体制改革的意见

  为保证各方面任务的完成,研究机构要根据科技人员的特长和科技研究任务的情况,将从事发展气象事业的研究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开发性研究的人员划分适当的比例,兼顾“两个面向”,按各地不同情况形成自己的特色。
  气象科研单位要正确地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和改进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和健全对科技研究人员的考绩制度和办法。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对科研机构的考核办法并把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的利益同他们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挂起钩来,使他们通过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对科技进步做出贡献来改善自身的工作条件和物质待遇,并实现按劳绩大小兑现奖金,形成优胜劣汰的态势。
  科研机构可以在内部公开招标,通过竞争来选择确定管理者。科研机构内部可以分级承包。综合性院所可以分级核算承包。在承包过程中,科研机构必须统筹兼顾各类任务的安排,搞好收益的合理分配,克服吃大锅饭的弊端。
  为使具有应用前景的科技研究成果真正能做到转化为业务、服务和生产能力,要改进从科技研究成果到实际应用的中间开发和推广工作。为改变当前这一薄弱环节,首先,要在思想上充分重视;其次,在管理措施上要与其它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人员一视同仁;第三,各省气象局要尽力在事业费中安排开发推广经费。
  为使气象科技事业有发展后劲,必须从人力、设备、经费等方面加强对大气活动规律研究和其它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支持。为此,要确立有限目标、突出重点、择优支持。要充分利用国际条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研究起点,为我国气象科技事业发展储备知识和人才。要加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相互配套,促进人才交流和知识扩散。
  农业气象方面的研究,除少量科技人员从事基础性研究和带有宏观决策性质的研究以外,要把大部分力量投入到和农业生产紧密结合的课题中去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特别要注意各种实用技术的开发和研究。通过试点和经验交流,尽快使实用技术从开发到生产经营一体化发展。
  有条件的气象科技研究机构,可以利用实验室设备或试验场地进行生产,将科研机构转化为科技开发经营型的研究机构,并积极发展各种横向联合经营实体。
  为承担更大、更重要的为经济建设服务的科技研究任务,提倡在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全国气象部门的或跨部门的专项气象科技研究或开发研究中心。
  在气象部门内部进行技术交换时,暂仍执行国家气象局有关低偿或无偿的规定;对外部门转让技术,按技术合同法及当地技术市场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维护研究机构的自主权,促进科技人才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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