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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通知
 (1988年7月21日)
 中办发〔1988〕8号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公司(企业,下同)政企不分,既有行政权,又有经营权,还有一些离退休干部担任公司职务,利用在职时的工作关系和影响进行活动,带来很多严重问题。这些公司利用手中的权力,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商品,抬高物价,牟取暴利,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助长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造成分配不公,已经引起社会不满。这些公司的行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妨碍价格改革的进行,同时也使刚刚建立起来的干部离退休制度的执行受到很大干扰,发展下去,后患极大。这个问题的根本解决,要靠深化改革,加强立法,把公司的经营活动纳入正确轨道。当前,要采取坚决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党政机关和群众团体必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凡是违反规定的,要立即制止、纠正,已办的公司要撤销。
 二、除国务院授权兼有行政管理职能和经营权的少数公司外,其他政企不分、政企合一的公司必须将经营权与行政权严格分开,凡从事企业经营的公司一律不能有行业管理、政府职能的权力,凡有政府职能、进行行业管理的公司一律不准从事企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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