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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D)申报单位要求技术保密的项目内容,评审组成员和其它有关人员都要负保密责任。评审情况和建议等级意见,在物资部评委会审定并公布以前,不得外传;
  (E)评审工作要认真、负责、公正、客观。
  (3)评审完毕后,评审组要对每个项目填写评审意见表一式二份连同申报资料交物资部评委会办公室。评审意见表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分类编号、内容简介、评审意见、建议等级、评审组成员签字等项。
  (4)评审组建议一、二等奖的项目,由评委会办公室进一步征求有关专家的书面意见。
  3.物资部评委会审定。评审组组长或副组长列席物资部评委会会议,汇报评审情况和对每个项目的评审意见及建议等级;评委会根据评审组和有关专家的书面意见审议和批准授奖项目及等级。物资部评委会意见分歧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4.对同一内容的项目,分别由不同的单位各自独立研制成功又分别申报奖励的,应择优奖励;如果是相互借鉴的,应根据起步早晚和贡献大小,综合分析,合并授奖。
 件:        物资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1)
建议密级(2)
批准密级(3)                部级序号(4)

┌────────┬────────────────────────────┐
│项目名称(5) │                            │
├────────┼────────────────────────────┤
│任务完成者(6)│                            │
├────────┼────────────────────────────┤
│任务来源    │                            │
│(7-1)   │                            │
├────────┼────────────────────────────┤
│计划编号和名称 │                            │
│(7-2)   │                            │
├────────┼──────────┬────────┬────────┤
│工作起止时间  │          │成果用于生产时间│        │
│(8-1)   │          │(8-2)   │        │
├────────┼──────────┴────────┴────────┤
│申报单位(9) │                年  月  日     │
├────────┼───────┬───────┬────────────┤
│成果登记号   │基层编号   │司局编号   │部级编号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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