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部科学技术管理办法
(1988年7月18日)
((88)物科字82号)
为加强物资流通领域的科学技术管理工作,促进物资流通的科学研究,提高物资流通的技术、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物资流通科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为使物资流通事业的发展切实转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上来,加强物资的综合管理,发展和完善物资市场,搞活物资流通,提高流通经济效益,各级物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科技管理工作,促进物资流通科学技术的发展。
第二条 物资科技应从需要与实际可能出发,坚持应用技术研究,着重解决本系统、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物资管理中急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和科学管理问题。也可结合五年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一些开发研究工作。主要任务是:(一)物资维护保养、保管、包装、装卸、运输、计量、检测等方面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二)燃料、金属材料、木材、化工产品和建筑材料等的节约代用、综合利用、回收复用和再生、加工利用等方面的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三)先进的科学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在物资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及物资经济理论研究;(四)研究制订和推广应用物资部门的技术标准,开展物资流通科技情报工作。
第三条 物资科技管理的原则是: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基础上,分工负责。
物资科技项目分国家项目、物资部项目、部内各专业司(含各局级公司,下同)或省、市物资局(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物资局,下同)项目、基层单位(含研究所,下同)项目等四级。
国家项目指由国家直接下达或由物资部推荐经国家批准下达的项目,物资部项目指由物资部直接下达或由部内各专业司和省、市物资局推荐经物资部批准下达的项目;部内各专业司或省、市物资局项目,指各该主管部门直接下达,或由下属单位推荐,经各该主管部门批准下达的项目;基层单位项目指各单位自立课题或自行与外单位协作的项目。
物资部科技教育司是物资部管理科技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管理国家和物资部下达的项目,其他专业司协助科技教育司管理物资部下达各该专业司的项目。部内各专业司和省、市物资局负责管理各自下达的项目,并协助管理国家和物资部的项目;基层单位负责管理自行安排的项目,并协助管理上级下达的项目。
二、科技计划
第四条 各级物资部门应根据国家科技政策和科技规划,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五年科技计划(表式见附表一)。五年科技计划可按项目编制,已有明确课题的,应分别列出课题名称。计划期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一致。条件成熟的,可编制十年(或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在五年科技计划指导下,每年要编制年度科技计划(表式见附表二)。年度科技计划要按课题编制,并依照上下结合的原则制定。部内各专业司和省、市物资局的科技计划要抄物资部科技教育司和对口的专业司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