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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的通知

 二、园舍建筑面积定额
  不同规模幼儿园的各类用房面积,已在第五至第八条作了详细的说明,并在附件一中列出了分项的参考指标,现仅就几种主要用房说明如下:
  1.活动室 活动室是幼儿园最基本的用房。根据寓教育于活动之中的原则,活动室必须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如角色游戏、建筑游戏、表演游戏、体育游戏、智力游戏等)和教育活动的需要。考虑到全日制幼儿园每天午睡时间仅2小时,本《定额》将午睡、进餐和活动合并于一室。如寝室与活动室分开设置,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M2。
  2.音体活动室 为了促进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幼儿园除在分班活动室进行活动外,还需有较大的活动室供幼儿分小组或合班进行游戏和各种教育活动。因此而设立的音体活动室,可供开展音乐、体育、游戏、观摩、集会以及陈列幼儿作品等活动使用。音体活动室的面积决定于室内设置的器具、简易舞台,以及全园儿童的人数等。
  3.办公室 每个教师的办公面积3M2,保育员休息室每人使用面积2M2。园长室、财会室等房间单独设置。以上各项面积之和即为办公室面积。
  4.厨房 确定厨房面积的原则是主副食品库存量适当,儿童能经常吃到保鲜食品、生熟分隔、炊具消毒、安全卫生;主副食加工操作方便等。厨房一般分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品库和烧火间四部分。主副食加工间内应设置和面机、切面机、冰箱、烘箱、绞肉机、豆浆机、蒸饭器等炊具。锅、碗、瓢、勺等小型餐具应存放在橱、柜内以节约面积。烧火间只考虑日常用煤的堆放。
  5.其他各类用房的面积,是满足一般需要的指标。设计时可在总指标控制数内,根据建筑模数、当地的建材规格和使用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6.本定额用房分类名称中的活动、办公和生活用房分别与《托幼建筑设计规范》中的生活、服务、供应用房相对应。
 三、用地面积定额
  1.幼儿园的总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分班和共用活动场地、绿化和道路杂物院用地等。幼儿园园舍建筑比较集中,分班活动场地、绿化用地以及道路等一般均分布在建筑物的四周。建筑密度按30%计算后,上述各项用地均能满足,只须再加上共用活动场地的面积即为幼儿园的总用地面积。
  2.共用活动场地的面积应能配置各种活动器械、嬉水池、沙坑及30米跑道等设施,每生约需2M2。活动器械按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进行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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