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本定额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基建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附件一 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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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间│6班(180人)│9班(270人) │12班(360人) │
│ 名 称 │使用├─┬───┼──┬───┼──┬───┤
│ │面积│间│使用面│间 │使用面│间 │使用面│
│ │(M2)│数│积小计│数 │积小计│数 │积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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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及辅助用房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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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 动 室 │90 │6 │540 │9 │810 │12 │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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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 生 间 │15 │6 │90 │9 │135 │12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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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衣帽教具贮藏室 │ 9 │6 │54 │9 │81 │12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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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体活动室 │ │1 │120 │1 │140 │1 │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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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面积小计 │ │ │804 │ │1166 │ │1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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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使用面积(M2) │ │ │4.47 │ │4.32 │ │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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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及辅助用房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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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 公 室 │ │ │75 │ │112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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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兼会议室 │ │1 │20 │1 │25 │1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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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具制作兼陈列室 │ │1 │12 │1 │15 │1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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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健 室 │ │1 │14 │1 │16 │1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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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检、接待室 │ │1 │18 │1 │21 │1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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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 班 室 │12 │1 │12 │1 │12 │1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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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贮 藏 室 │ │3 │36 │4 │42 │4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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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达 室 │10 │1 │10 │1 │10 │1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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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 工 厕 所 │ │ │12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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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面积小计 │ │ │209 │ │265 │ │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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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使用面积(M2/生)│ │ │1.16 │ │0.98 │ │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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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生活用房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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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用│6班 (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
│ │间面├─┬────┼─┬────┼─┬─────┤
│ 名 称 │使积│间│使用面积│间│使用面积│间│ 使用面积│
│ │(m2)│数│ 小计│数│ 小计│数│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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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副食加工间 │ │ │ │ │ │ │ │
│ │ (含配餐) │ │ │ 54│ │ 61│ │ 67 │
│厨 ├────────┼──┼─┼────┼─┼────┼─┼─────┤
│房 │ 主副食库 │ │ │ 15│ │ 20│ │ 30 │
│ ├────────┼──┼─┼────┼─┼────┼─┼─────┤
│ │ 烧火间 │ │ │ 8 │ │ 9│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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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水、消毒间 │ │ │ 8 │ │ 1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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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炊事员休息室 │ │ │ 13│ │ 18│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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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面积小计 │ │ │ 98│ │ 118│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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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使用面积(M2/生)│ │ │0.54│ │0.43│ │ 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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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面积合计 │ │ │1111│ │1549│ │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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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使用面积(M2/生)│ │ │6.17│ │5.74│ │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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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
│ 平面 ├──────┼──────┼─────────
│ 系数 │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 │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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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室(楼房)│K=0.61│985/1615 │1400/2295 │1807/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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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检接待、传达│ │ │ │
室和生活用房 │K=0.8 │126/158 │149/186 │176/220
(平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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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合计 │ │ │ │
(M2) │ │ 1773 │2481 │3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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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建筑面积 │ │ │ │
(M2/生) │ │ 9.9 │9.2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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