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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选聘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试行办法

关于首次选聘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试行办法
 (1988年7月8日)
 (国气人发字〔1988〕第100号)


  为培养、选拔、造就一批学术成就突出、贡献显著的优秀中青年专家队伍,破除论资排辈等压抑进取心和创造性的陈腐观念,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经国家气象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国气象部门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选聘办法如下:

一、选聘范围


  在各级气象业务部门、科研机构、院校等单位直接从事业务技术、科研、教学、管理工作,业绩突出,已在重要技术工作岗位上发挥显著作用,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的中青年科技人员。

二、选聘标准


  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在应用技术研究方面,获国家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或两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2、在理论研究工作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国家自然科学三等奖以上;或两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四等奖的主要获得者。
 3、在重大引进项目和引进设备中,解决重要技术难题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较大经济效益者;或在国家重大攻关、部门重大建设项目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经济效益者。
 4、有改革创新精神,在天气预报工作中,刻苦钻研,运用现代化预报手段,提高预报准确率,多次在重大灾害性关键性天气预报或重要气象服务中预报准确;或在科技扶贫工作中做出了优异成绩,受到国家气象局和当地政府的表彰、奖励者。
 5、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中专学校应具备培养教师的能力),是同行公认的优秀教师。
 6、具有较丰富的业务管理工作经验,掌握现代化的科学管理理论,理论联系实际,提出重大改革措施,在提高气象工作效能,或在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气象服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中作出了显著成绩,得到气象部门公认者。

三、选拔和聘任程序

 1、引入竞争机制,产生推荐名单。首先,主管部门根据名额分配确定岗位设置、职务职责和考核办法,张榜公布。允许毛遂自荐,参与竞争;也可以由行政领导或同行专家推荐参与竞争。然后由所在单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讲演或答辩,经筛选确定推荐名单后,按限额向大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报送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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