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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01年-2005年工作规划的通知

  三、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10号)和全国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省级以下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于2001年全面启动,各级领导应把执业药师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保人员到位。
  2、进一步加强与完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建设工作。
  (二)加强执业药师立法政策调研,加快立法进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将制定《执业药师法》列入了2001年局立法计划,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起草执业药师法草案。积极申请将执业药师立法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加快执业药师立法进程,积极推动执业药师工作向前发展。
  (三)研究制定药学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不断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借鉴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国情,研究制定药学技术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不断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主动迎接我国加入WTO后面临的严峻挑战。
  (四)加强政策导向力度
  加强政策导向,促进高等药学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与国家教育部门及国内高等药学院校的沟通与联系,促使高等药学教育工作与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紧密结合,为壮大执业药师队伍,提高执业药师素质奠定良好的基础。
  紧密结合国务院医药卫生三项制度改革、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和开展GSP、GMP认证以及医疗机构的药剂质量管理,加强政策配套,积极争取支持,加大执业药师的工作力度。要强化执业药师的职责,提高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素质、地位和作用,维护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履行义务,促进执业药师工作健康发展。
  (五)加大执业药师工作政策宣传力度
  以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印发宣传材料、政府网站、报刊杂志、培训研讨及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执业药师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支持执业药师工作,使广大药学技术人员积极报考执业药师,使全社会普遍关注、理解和尊重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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