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水运建设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七)加强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行业树立依法行政、守法经营的观念。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整顿和规范水运工程建设市场活动中,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查处。对发现问题不做处理或查处不力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继续完善资信登记制度,建立单位资质和个人资格相结合的市场准入制度。
  1.通过继续完善资信登记制度,建立市场准入管理和清除制度。通过资信登记制度逐步建立信用制度。今后,只有具有法人资格和取得相应资质(格)证书并通过资信登记的单位方可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不认真履行合同、不讲信用及未取得资质、资信登记的单位,坚决不允许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凡不符合资质和资信登记要求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坚决清除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
  2.对企业资质、资信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黑名单制度。通过资质、资信的年检和年审,对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从业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从业单位履约、信誉、能力等方面的监督。对有严重扰乱工程建设市场行为的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并依法作出处理。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企业,不论其所有制和隶属关系,只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格)和资信,均一视同仁。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阻挠、干预外地企业进入本地承担工程建设任务,以维护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
  4.逐步建立考试和注册制度,尽快实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明确注册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注册工程师的责任,建立个人责任追究制度。
  5.实行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制度。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承担相应责任。
  6.逐步建立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制度。对水运建设项目法人实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要进行整顿。
  (九)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1.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应按规定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