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症〕
在本项目下应列出禁止应用该药品的人群或疾病情况,并尽量阐明其原因。
〔注意事项〕
本项内容包括用该药品时必须注意的问题,如影响药物疗效的因素(如食物(包括烟、酒等)对用药的影响等),需要慎用的情况(如肝、肾功能的问题等),用药过程中需观察的情况(如过敏反应,定期检查血象、肝功、肾功等),用药对于临床检验的影响等。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项内容着重说明该药品对妊娠过程的影响(如能否通过胎盘屏障而影响胎儿生长发育或致畸)以及对受乳婴儿的影响(如能否通过乳腺分泌而影响受乳婴儿的的健车),并写明可否应用本品及用药注意。
〔儿童用药〕
本项目主要包括儿童由于生长发育的关系而对于该药品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的差异,并写明可否应用本品及用药注意。
〔老年患者用药〕
主要包括老年人由于机体各种功能衰退的关系而对于该药品在药理、毒理或药代动力学方面与成人的差异,并写明可否应用本品及用药注意。
〔药物相互作用〕
列出与该药产生相互作用的药物并说明相互作用的结果及合并用药的注意事项。
〔药物过量〕
详细列出在过量应用该药品可能发生的毒性反应及量。
〔规格〕
表示方法按药典要求规范。如有两种以上的规格时,需一一列出。
复方制剂一般不列此项。
〔贮藏〕
具体条件(温度、干湿、明暗)的表示方法按药典要求规范。
〔包装〕
包括包装规格和包装材料。包装规格系指小包装的规格。包装材料系指小包装的材质。
〔有效期〕
系指该药品被批准的使用期限。
在第四阶段核发企业批准文号及说明书时,对具体品种,分下列情况核准:
1.企业品种的有效期与国家已有规定的有效期一致的,由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2.国家尚未规定有效期的品种,须要求该品种的生产企业参照《中国药典》2000年版(二部)收载的药物稳定性指导原则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后,提出申请,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报国家药典委员会备案。
〔批准文号〕
系指国家批准的该药品的生产文号。
在第四阶段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定,并由各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
〔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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