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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十五)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新机遇,积极有序地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要通过扩大开放,促进服务业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以及服务品种的创新;促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标准的引进,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促进和培育服务业比较优势的形成,增强国际竞争力,减少服务贸易逆差。
  (十六)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有步骤地进一步开放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外贸、商业、文化、旅游、医疗、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国际货运代理等领域。
  (十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走出去”战略,发展服务业的跨国公司。鼓励开展设计咨询、对外工程和技术承包、劳务合作。有关部门要在金融、保险、外汇、财税、人才、法律、信息服务、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必要条件。
  六、推进部分服务领域的产业化
  (十八)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企业与事业分开、营利性机构与非营利性机构分开为原则,加快推进适宜产业化经营领域的产业化进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尽快完成适宜产业化领域由“政府办”向“社会办”的转变。各级政府要做好有关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都要实行产业化经营。
  (十九)将各类事业单位划分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事业单位都要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逐步减少直至取消政府投资和事业经费。挂靠政府部门的营利性机构要与原部门脱钩。非营利性机构也要引入竞争机制,面向市场提供服务。
  七、促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
  (二十)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有条件的机关后勤服务设施都要面向社会开放。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新组建并由国家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推广“大学生公寓”等社会化服务的各种组织形式。
  (二十一)在对后勤服务机构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认真清理和评估后,允许将其中一部分以国有资本金的形式注入改制后的后勤服务机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促进并规范后勤服务机构转制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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