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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一)以市场为取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大力调整和优化服务业行业结构,提高服务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强化对交通运输、商贸流通、餐饮、公用事业、农业服务等行业的改组改造,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多式联运、电子商务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效益。积极发展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需求潜力大的行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信息、金融、保险以及会计、咨询、法律服务、科技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业,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含量,促进服务业行业结构及经济结构的优化。
  (二)各地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优势,突出重点,发展各具特色的服务业。中心城市及沿海地区的部分城市,要按照城市功能定位,在改组改造传统服务业的同时,着重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具有交通、商贸、旅游等特定优势和服务功能的中小城市和城镇,要进一步强化优势,突出特色,提高优势行业的竞争力;其他城镇和农村,要适应当地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发展有优势的行业。
  二、扩大服务业就业规模
  (三)服务业是今后我国扩大就业的主要渠道,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采取积极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挖掘服务业安置就业的巨大潜力,发挥其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四)积极支持服务业各行业拓宽服务领域,开拓新的就业渠道。对就业潜力大的行业,尤其是社区服务、农业服务等,要营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大张旗鼓地鼓励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鼓励下岗职工、乡镇转岗干部和复转军人创办社区服务企业和农业服务企业。
  (五)积极引导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就业,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有关部门要完善和规范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准确及时的就业信息,避免盲目流动。制定劳动力市场管理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事务代理等就业服务制度和标准,规范劳动者、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市场行为。鼓励服务业推行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时间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服务业扩大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从事服务业工作。
  三、加快企业改革和重组
  (六)加快服务业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服务业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国有经济比重较高的对外贸易、公用事业、旅游、文化、电信、金融、保险等行业,要逐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和扩大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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