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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取消全国运动会
 由北京、上海、广东轮流举办限制的函
 (国办函〔2000〕81号)


国家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放开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轮流举办限制的请示》(体竞宁〔2000〕138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全国运动会由北京、上海、广东三地轮流举办的限制,允许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举办全国运动会。
  二、申请和举办全国运动会,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勤俭效能的精神,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申办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举办、共同负担、地方自筹为主、中央定额补助为辅”的原则进行。所需经费主要由承办全国运动会的地方人民政府自筹,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场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负担,中央财政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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