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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国函〔2001〕1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自芙蓉区迁至岳麓区的请示》(湘政〔2001〕17号)收悉。同意长沙市人民政府驻地由芙蓉区潘正街迁至岳麓区岳麓大道。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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