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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
 部分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1〕129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并调整部分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1〕7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连云港市云台区。
  二、将原云台区的朝阳镇、徐圩镇、板桥镇和中云街道划归连云港市连云区管辖。
  三、将原云台区的南城镇、花果山乡、云台乡和猴嘴街道划归连云港市新浦区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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