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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武威地区设立地级武威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武威地区设立地级武威市的批复
 (国函〔2001〕4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武威地区设立地级武威市的请示》(甘政发〔2000〕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武威地区和县级武威市,设立地级武威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凉州区。
  二、武威市设立凉州区,以原县级武威市的行政区域为凉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东大街。
  三、武威市辖原武威地区的民勤县、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和新设立的凉州区。
  武威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省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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