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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等学校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通知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在
 部分高等学校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通知
 (国经贸技术〔2001〕909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产学研联合,推动高等学校科技资源与产业结合和先进实用技术向企业转移,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国家经贸委、教育部决定在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已建立技术转移机构的基础上,首批认定基础比较好、科技力量比较强、科研成果比较多的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四川大学等6所大学的技术转移机构为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以加速技术转移、促进利用先进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及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为目标,推动高等学校的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推动产学研联合工作向纵深发展,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转移的新机制。
  二、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主要任务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是相关高等学校组织与整合科技资源的机构,其主要任务是:
  (一)共性技术的开发和扩散
  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组织有关高等学校,并联合有关重点企业共同参与行业共性、关键性技术的开发和扩散,突破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瓶颈,并形成向产业转移的有效机制。
  (二)推动和完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推动高等学校以多种形式与国家重点企业共建以企业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研究开发机构,使优秀的科技人力资源与企业的技术创新紧密结合,提高企业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储备能力。
  (三)促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
  培育和孵化具有市场潜力的科技成果;组织多学科联合攻关队伍,对科技成果进行系统集成,为企业提供先进实用的工程化技术;评估与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协助技术发明人寻找风险投资和管理人才。
  (四)加强国际技术创新合作
  有关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综合优势,积极参与国际间的技术转移工作;联合国家重点企业,做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开发创新工作;吸收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和开展科学研究。
  (五)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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