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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北方地区及许多城市,地下水是重要的供水水源,对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地下水监测是地下水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水资源优化配置调度的重要基础工作,地下水监测信息对于工业生产、农田灌溉、城市供水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都具有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生活、工农业生产的布局,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建设与发展。自60年代以来,水利部门开始监测地下水水位、水质、开采量和水温等要素。多年来,这些地下水监测信息为水资源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做出了很大贡献。但目前地下水监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整体工作还很薄弱。如在重要水源地和大型漏斗区都缺少地下水监测井,地下水监测手段落后,信息传输时效性差等,满足不了水资源管理的需要。
  为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实现从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改变地下水监测的落后现状,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水利部针对这种新情况和新形势,印发了“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水文〔2001〕479号),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地下水监测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地下水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规划,完善地下水监测井网;理顺投资渠道,增加地下水监测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地下水监测技术人员的素质;重视和加强地下水监测资料的分析工作。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将会有力推动全国地下水监测工作向前发展,使地下水监测工作能更好地在工业生产、农田灌溉、城市供水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服务。

附件:      关于加强地下水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北方地区以及南方许多城市的主要供水水源,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1998年国务院在《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文件(国办发〔1998〕87号)中明确将原地质矿产部承担的地下水行政管理职能和原由建设部承担的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职能交给水利部承担,初步理顺了地下水资源管理中的职能交叉的问题,强化了地下水统一管理的职责。
  地下水监测工作是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实施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合理调度的重要基础。自七十年代以来,水利部门开始普遍监测地下水水位、开采量、水质和水温等要素,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地下水监测井网,收集积累了大量的地下水资料,在水资源的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地下水监测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各地地下水监测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领导重视不够,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造成地下水监测工作发展缓慢,有的甚至还在萎缩。地下水委托监测经费太低,影响了地下水监测资料质量;在一些重要水源地和大型漏斗区缺少地下水监测井,不能满足掌握地下水动态的要求;地下水监测手段落后;信息传输不及时,时效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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