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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生委、民政部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

  (一)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和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社区计划生育网络建设、阵地设施建设和各项基础工作,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体系。城区、街道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计划生育委员。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委员,并实行“费随事转”。
  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居务公开,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入开展社区居民评议计划生育工作的活动,把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和满意程度作为评估计划生育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将其融入社区文化建设,与“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紧密结合。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多形式、多渠道进行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老年保健和青少年性健康等科学知识。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建立新型社区人际关系。利用社区教育资源,办好社区“人口学校”,改进信息传播方式和渠道,增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三)加强社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街道和社区组成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机构,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办证中心、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机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对流动人口实行统一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的投入。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掌握育龄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联系,向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政策、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劳动就业、生产生活、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四)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社区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赋予了新的历史责任。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应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加强队伍培训,改善队伍结构,改进活动方法,深入开展“我为协会添光彩、我为国策做贡献”活动。办好“会员之家”。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开展多种活动,创造健康、活跃的组织形式。协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协会等群众团体,动员社区居民参与计划生育,充分发挥其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带头、宣传、服务、交流和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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