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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的药品GMP认证申请书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的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的通知
 (药监安函〔200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申请药品GMP认证企业的基本情况,规范认证申报资料的填写内容,我司重新设计了“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征求了部分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的“药品GMP认证申请书”,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初审意见统一按“药品GMP认证初审意见表”填写。
  二、自2001年11月1日起,通过认证的企业凭“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受理单”领取药品GMP证书。
  三、为适应加快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需要,从2001年11月1日起,我司调整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受理时间。受理时间:每周星期三、星期五,上午8:30-11:30。地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生产监督处1010办公室。电话:(010)68313344-1010、1020,传真:(
010)88363227。

附件: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初审意见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受理编号:

附件1: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                (公章)
        所 在 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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