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的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的通知
(药监安函〔200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申请药品GMP认证企业的基本情况,规范认证申报资料的填写内容,我司重新设计了“药品GMP认证申请书”,并征求了部分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药品生产企业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1月1日起启用新的“药品GMP认证申请书”,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初审意见统一按“药品GMP认证初审意见表”填写。
二、自2001年11月1日起,通过认证的企业凭“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受理单”领取药品GMP证书。
三、为适应加快药品GMP认证工作的需要,从2001年11月1日起,我司调整药品GMP认证申报资料受理时间。受理时间:每周星期三、星期五,上午8:30-11:30。地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生产监督处1010办公室。电话:(010)68313344-1010、1020,传真:(
010)88363227。
附件:1.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初审意见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受理编号:
附件1: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申请单位: (公章)
所 在 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