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对头孢氨苄进口检验执行质量标准的复函
(药监注函〔2001〕538号)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你所“关于对头孢氨苄进口检验执行质量标准的请示”(中检药[2001]669号)函悉。你所反映进口“头孢氨苄”(注册证号:X980541)规定的检验标准为《中国药典》1995年版,现《中国药典》2000年版已将该品种的检验方法进行了较大的变动。为更好地控制进口药品的质量,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经研究,同意对该品的进口检验按《中国药典》2000年版的标准检验,并请你所提前通知药品生产厂及公司。对于标准修改后,首次进口出现按原标准合格,按新标准不合格的情况,按原标准予以检验,并通知该公司今后按新标准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