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药监办〔20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局政府网站的管理,规范药品监督管理政务信息的发布,我局制定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发布、加强政府网站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际互联网上设立的信息发布、查询网站。
第三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是网站的主管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网站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第二章 政府网站内容
第四条 政府网站的宗旨在于宣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网站上的内容必须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 政府网站信息的发布,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六条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的介绍;
(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办公室印发的带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工作文件和公告、通告、通报等公文;
(五)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及取得的新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