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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废止《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等3件规章和7件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废止《企业商标
 管理若干规定》等3件规章和7件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局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以下3件规章和7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章
  1、《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
  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3、《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5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
  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 1995.10.10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黄金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答复》
  工商检字〔1989〕第61号 1989.3.24
  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80〕工商总字第8号 1980.1.25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1989〕第37号 1989.2.20
  5、《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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