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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标准

  校验位:从一个数字、一组字母或者一个数字字母组合(简称为源数据)经过计算得出的数字、字母或者数字字母组合。将源数据和校验位一起传输或者书写,可以校验在传输或者书写的过程中是否有错误发生。
  专利审批流程管理者:在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批和流程管理过程中对申请文件及相关数据进行处理、管理和维护者。
  代码管理者: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专门负责某类专利代码管理者。
  4.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标准
  4.1 编码规则
  采用2位阿拉伯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作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
  注解:2位阿拉伯字母表示为国家、地区和政府间组织代码;8位阿拉伯数字中前7位是大流水号,最后1位是校验位。
  举例说明:(以下举例为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中国知识产权出版社:CN00001118
  4.2 代码的赋予和管理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码管理者依据上述4.1的规则,赋予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代码管理者依据上述1.2和1.3,对代码进行管理。
  5.代码管理者的责任
  代码管理者建立一个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标准有效运行环境。其具体职责是:
  依据上述4.1的规则,赋予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
  负责代码集的管理和维护;
  确保代码的唯一性和固定性;
  解释代码标准的规范性术语和定义;
  提出改进建议。
  6.颁布和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实施。
  6.1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标准的颁布本标准于2001年11月1日颁布。
  6.2 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标准的实施
  6.2.1 标准实施本标准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需要变更,则通过本标准的修正案另行通告。
  6.2.2 标准监督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监督标准的实施。
  6.2.3 标准改进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对代码管理者提出的改进建议进行评审,如有必要,将制定新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单位)代码标准。

附录1:国家、地区和政府间组织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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