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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与质检工作有关的中国加入WTO法律条文的函

  317.对于工作组成员提出的问题,中国代表确认,中国将不再保留具有对外资和合资商品检验机构的经营构成壁垒作用的要求,除非中国的具体承诺减让表中另有规定。工作组注意到这个承诺。
  (略)
  (注:《中国工作组报告》共343条,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有关的内容共29条,占8.45%。本文与国家公布的正式文本有出入的,以国家公布文本为准)

附件2: 与质检工作有关的中国加入WTO多边承诺分类表

     (根据与质检工作有关的中国加入WTO法律文件摘编整理)

  一、加入之时需要完成或开始实施的承诺
  技术性贸易壁垒(TBT)/装运前检验和服务贸易(检验服务)部分
  序号
  内容
  出处
  (一)原则性承诺
  1.
  使所有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符合TBT协定。
  议定书第13.2条
  2.
  保证对进口产品和国产品适用相同的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议定书第13.4(a)条。
  3.*
  中国将已有的或已采取的保证TBT协定实施和管理的措施通知TBT委员会(提交《中国实施和管理声明》)。
  报告书第177条;TBT协定第15.2条。
  公布已批准和拟议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公布这一信息的出版物名称将包括在上述声明中。
  报告书第177条。
  描述采用国际标准作为技术法规基础的政策。
  报告书第184条;议定书附件一TBT部分e条。
  提供获得授权可以批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直接设在中央政府以下一级的地方政府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的清单。
  报告书第185条。
  4.*
  按照TBT协定的含义使用术语“标准”和“技术法规”。
  报告书第182条;议定书附件一TBT部分d条。
  5.
  使《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符合TBT协定国民待遇原则等规定。
  报告书第190、191条。
  (二)技术法规方面的承诺
  6.
  每5年对技术法规进行一次审议,以保证使用相关国际标准作为技术法规的基础。
  报告书第184条;议定书附件一TBT部分f条。
  7.*
  中国将公布实施《TBT协定》第2.7款的程序,即积极考虑接受其他成员的技术法规作为等效技术法规。
  报告书第184条;议定书附件一TBT部分g条。
  (三)标准方面的承诺
  8.*
  政府标准化机构规定了明确的政策,以定期审议现有标准,特别是使之酌情与相关国际标准相协调。
  报告书第180条;议定书附件一TBT部分b条。
  9.*
  加速对现有的自愿性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的修订工作,以便与国际标准相协调。
  报告书第180条;议定书附件一TBT部分c条。
  (四)合格评定程序方面的承诺
  10.
  中国对进口产品实施合格评定程序的目的,应仅为确定其是否符合与本议定书和WTO协定规定相一致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只有在合同各方授权的情况下,合格评定机构方可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该合同商业条款进行评定。
  议定书第1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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