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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与质检工作有关的中国加入WTO法律条文的函

  15-18.(略)
  第二部分 减让表(略)
  第三部分 最后条款(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附件1A--过渡性审议机制条款要求中国提交的信息
  根据加入议定书18.1款,中国要每年提交一次如下信息,中国和工作组各成员同意无需再纳入审议的内容除外。
  影响货物贸易的政策
  技术性贸易壁垒(通知给TBT委员会)
  (a)加入后不迟于4个月内,中国将通知接受《良好行为规范》;
  (b)定期审议政府标准化机构现有的标准,使其与相关国际标准协调一致;
  (c)对现有的自愿性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进行修订,使之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
  (d)在根据《TBT协定》的要求,包括其第15.2款及所提及的出版物中进行通知时,以及在对现有措施进行修订时,中国对“技术法规”和“标准”两个术语的使用将遵照《TBT协定》中的含义;
  (e)每5年对技术法规审议一次,以保证其按照《TBT协定》2.4款的规定采用国际标准。作为按照《TBT协定》15.2款通知内容的一部分,提交描述将国际标准作为技术法规基础的政策;
  (f)要对以国际标准为基础制定技术法规的百分比在5年内增长10%的进程提出报告;
  (g)提交实施《TBT协定》2.7款程序的细则;
  (h)作为按照《TBT协定》15.2条款通知内容中的一部分,提交已被授权可以制定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的相关地方政府机构和非政府机构名录;
  (i)中国承认的合格评定机构的最新信息;
  (j)按照工作组报告书TBT部分3(t)款的规定,中国加入后一年内,制定和实施一项新的法律和若干相关条例,以保护环境而对化学品进行评定和控制,这些法律和条例应确保全面的国民待遇并完全符合国际惯例;
  (k)要通知是否在加入一年后,所有的合格评定机构已授权对进口品和国产品进行合格评定,是否遵循了议定书13.4(a)所规定的要求;
  (l)加入后不迟于18个月,中国应仅依据工作范围及产品类别,而不再考虑产品产地,确立中国合格评定机构各自的职责;
  (m)将中国的合格评定机构各自的职责在加入后12个月通知TBT委员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减让表
  服务提供方式:1)跨境交付;2)境外消费;3)商业存在;4)自然人流动
  部门
  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
  限制
  其它承诺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CPC8676)及(CPC749)中包括的货物检验服务,不包括法定货物检验服务。
  1)没有限制。
  2)没在限制。
  3)在本国提供检验服务3年以上的外国服务提供者可以在中国设立合资技术测试、分析和货物检验公司,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5万美元。中国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资控股。中国加入后4年内,允许外资服务提供者在华设立独资子公司。
  4)除水平承诺中内容外,不作承诺。
  1)没有限制。
  2)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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