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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数据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管理制度,对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各类数据被非法变更、泄漏、丢失与破坏。
  (二)设置数据管理员岗位,对数据实行专人管理。已有数据管理员的,由现有的数据管理员负责管理;没有的尽快设置数据管理员岗位,负责所有数据的管理工作。
  (三)做好数据备份的管理工作
  1、针对上述五类数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备份方案。
  为配合金税工程的开通和运行,总局为各省、各地市级税务机关配备了部分备份设备和软机,各地要仔细进行清点并尽快安装调试好,另外,ORACLE数据库本身也能完成数据备份功能,在制定备份方案时要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软件;如各地已自行购买了备份设备和软件,要有效地利用起来。
  2、有关备份地具体要求如下:
  (1)备份时间:
  稽核系统在每一次数据有较大改变时备份;
  税收征管数据每天备份;
  协查系统每周五下午备份;
  出口退税数据每月底备份;
  办公自动化系统每周五下午备份;
  其他数据在每次数据更新后一周内备份;
  (2)备份后的文件必须异地存放。
  (3)如果发生故障需要恢复数据时,恢复工作由数据管理员负责,各级金税工程数据的恢复工作统一由总局技术支持人员负责指导,重大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4)如采用ORACLE数据库本身的备份功能备份金税工程数据,具体备份方法可以在金税工程支持网站上下载。
  (5)备份的数据由数据管理员保存,数据管理员必须按规范要求对备份数据进行登记,备份数据保存期限至少5年。
  (6)备份数据不得更改;
  (四)做好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
  1、数据不得随意泄露;
  2、无正当理由和有关批准手续,不得借阅。经正式批准需要借阅数据时必须登记,并由借阅人签字;
  3、保密数据不得以明码形式存储和传输;
  4、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
  (五)健全必要的防毒措施。
  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预防、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是各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的隐患,它能够破坏应用软件及其数据,因此要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各种非法拷贝的软件,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感染与传入。另外,安装和采用防病毒软件时应该及时更换版本。
  四、地市以上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必须严格执行本文件的各项要求,区县级和基层征收单位计算机管理部门可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本级的数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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