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重新发布
《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水发〔2001〕710号)
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在原《
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交基发〔1994〕873号)的基础上,参照《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部重新制定了《
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00一年十二月一日
交通部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并参照《工程建设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审批和发布等的管理。
第三条 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是指水运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等。水运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 强制性标准是水运工程建设中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以及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的,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第五条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水运工程建设的勘察测量、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和维护等重要的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