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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公路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附件:《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一年十月三十日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

                 目录

  1.总则
  2.标准的管理
  3.标准或专题的立项
  4.标准的制修订
  5.标准的发布
  6.标准的实施
  7.局部修订
  8.标准的复审
  附件一: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或专题立项申请报告(略)
  附件二:公路工程标准编制进度检查表(略)
  附件三: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略)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管理,提高行业标准的编制质量,并使编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定本《导则》。
  1.0.2 公路工程标准分为: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行业协会标准、公路工程行业地方标准。
  1.0.3 本《导则》适用于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和与标准有关的专题的管理。公路工程行业协会标准和公路工程行业地方标准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1.0.4 公路工程行业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文为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发布、管理、执行和监督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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