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各有关单位:
现发布《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部公路司,以便修订时参考。
附件:《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00一年十月三十日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
目录
1.总则
2.标准的管理
3.标准或专题的立项
4.标准的制修订
5.标准的发布
6.标准的实施
7.局部修订
8.标准的复审
附件一: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或专题立项申请报告(略)
附件二:公路工程标准编制进度检查表(略)
附件三: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略)
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管理导则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的管理,提高行业标准的编制质量,并使编制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定本《导则》。
1.0.2 公路工程标准分为:公路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工程行业协会标准、公路工程行业地方标准。
1.0.3 本《导则》适用于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和与标准有关的专题的管理。公路工程行业协会标准和公路工程行业地方标准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1.0.4 公路工程行业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质量、安全、环保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文为公路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建设必须执行公路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发布、管理、执行和监督应符合国家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