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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修订)》的通知[失效]

  第十九条 公司应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如下经营成果指标的上年数、本年数和增减百分比:利润总额、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收益率、营业费用率。
  第二十条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遵循如下要求:
  (一)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净资产负债率、净资本比率、自营证券比例、长期投资比例、固定资本比率、净资产收益率、营业费用率、总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资产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100%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流动负债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
  净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年末净资产×100%
  净资本比率=净资本/(负债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100%
  自营证券比例=自营权益类证券帐面价值/年末净资产×100%
  长期投资比例=长期投资帐面价值/年末净资产×100%
  固定资本比例=(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在建工程帐面价值)/年末净资产×100%
  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100%
  (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按照证监发[2001]1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第五条公式分母的规则计算)
  营业费用率=营业费用/营业收入×100%
  总资产收益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往来支出)/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平均余额×100%
  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平均余额=[年初(资产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年末(资产总额-代买卖证券款-受托资金)]/2
  (二)上述指标计算中的帐面价值是指扣减折旧、减值(跌价)准备后的资产价值。
  (三)公司因会计政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披露其累计影响金额,在披露“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年初数和上年数时应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四)数据和指标的排列应从左到右,左边起是报告期的数据。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变动及股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按下表列示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并逐项说明变化原因。
<font size=+1>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 合计
  (实收资本)
期初数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数
变动原因
</font>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详细披露其股本(或实收资本)在本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包括增资扩股、重组合并等,应披露相应的批准文号、作价依据、合并的帐务处理方法、投资者投入或重组置换资产的概要描述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披露如下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二)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股权)的股东的名称、年度内股份(股权)增减变动的情况、年末持股数量(出资金额)及百分比、所持股份(股权)的质押或冻结情况。若持股5%(含5%)以上的股东少于10名,则应列出至少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应予以说明。
  (三)对持股10%以上的前五名法人股东,应详细介绍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行业类别、注册资本。

第六章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应披露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任期起始日期,独立董事应披露其在本公司以外所担任的职务。
  第二十五条 应披露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和离任原因,新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简要工作经历、批准文号。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各类专门委员会的,应披露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姓名和简要工作经历。
  第二十七条 应披露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工资(含各种津贴、补贴等)、奖金及其他报酬等。
  第二十八条 应按《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年检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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