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应按类别分项列示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及期末余额。固定资产中如有在建工程转入、出售、置换、抵押、担保或封存等情况,应予以说明。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单独反映。
分项列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17)在建工程分项列示在建工程的名称、预算数、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额、其他减少额、期末余额、资金来源、完工进度,其中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单项列示;分项列示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18)无形资产按项目列示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原值、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转出额、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期末余额、剩余摊销年限;对本期增加的单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还应披露评估机构、评估方法;分项列示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增减变动情况以及计提的原因。
(19)按交易场所披露交易席位费的原始金额、本期摊销或转出数、累计摊销或转出数、期末数。
(20)长期待摊费用分项列示长期待摊费用的原始发生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摊销额、累计摊销额、期末余额、剩余摊销年限。
(21)其他长期资产若有因抵债而取得的房地产、长期冻结或封存的资产等应在此项目中分类反映。
(22)短期借款或质押借款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借款的借出单位名称、本金、利率和期限,若属质押借款,还应注明被质押证券的种类、帐面成本和来源;对已到期未偿还的借款,应单独列示贷款单位、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及预计还款期,并在期后事项中反映报表日后是否已偿还。
(23)拆入资金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笔拆入资金的单位名称、金额和期限,并注明有无境外单位拆入资金。
(24)应付款项按应付款项类别(如应付交易所配股款、应付承销费、逾期应付款项等)分别列示应付款项的期末数、期初数以及占总额的比例;
期末应付款项中如有欠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应披露股东单位名称、金额和款项性质;
期末应付款项中如有金额较大的(1000万元以上)应付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款项,应披露该公司名称、款项性质与金额,并注明是否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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