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拆出资金,应披露金额最大的前五笔拆出资金的单位名称、金额和期限。若有拆放境外的资金,须单独列示单位名称、金额和期限。
(11)受托资产按受托资产的形态类别(如股票、基金、债券等)披露期末、期初的帐面金额和市值,以及未结算已实现资产管理盈亏的期末、期初帐面金额。
若未结算的已实现受托资产管理盈亏金额较大(超过受托资金额的20%),须单独披露,并说明造成资产管理亏损较大的主要原因或公司可能从受托资产管理收益中获得的业绩报酬。
期末受托管理的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市值低于其帐面成本的90%的,应说明原因。
(12)交易保证金,按交易场所披露交易保证金的期初数和期末数。
(13)待摊费用,应披露金额较大的前五种待摊费用类别和金额。
(14)长期投资
①将长期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基金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三大类,分类列示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和期末数,并说明本年度对外投资的清理情况,包括被清理单位名称、清理金额和清理损益;
②应披露长期股权投资中非证券投资所占的金额和比重;
③全资子公司,应披露被投资公司名称、行业、初始投资额、期初累计权益增减额、本期权益增减额和期末数;
④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工业、商业、金融、房地产等行业类别分别披露被投资公司数、初始投资额、期初累计权益增减额、本期权益增减额和期末数;有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须单独披露公司名称和当期收益情况;
⑤分行业列示参股投资的期初数、期末数和投资项目数。
⑥对于长期投资中的证券投资,应按类别(如法人股、基金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证券投资等)分别披露其期初数、期末数和被质押、冻结的情况等;长期债券投资还应披露持有债券的到期日及票面利率等情况;
⑦对股权比例在50%以上或具有实际控制权但未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应披露这些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名称、持股比例、资产总额、净资产、本期净利润等)及未予合并的理由。
⑧若长期投资金额较大(超过1000万元),而且被投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或发生重大亏损、或净资产为负数,应详细列示被投资单位的名称、期末净资产、当期净利润和公司的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可能承担的投资损失等;
(15)披露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本期冲销和期末数,并说明本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比例。本期冲销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较大的,须披露具体投资项目、金额和动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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