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收款项,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①区分合同期内、超过合同期和无合同期三大类分类列示期末期初应收款余额及占总额的比例;
②超过合同期和无合同期的应收款统称逾期应收款项,应列示逾期买入返售证券、逾期拆出资金、逾期应收利息、逾期应收股利、股民透支款和其他逾期应收款等的明细情况,并说明本期内列作坏帐核销的情况;
③应按逾期帐龄列示不同逾期帐龄段(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的逾期应收款项金额、占逾期应收款项总额的比例;
④详细披露应收款项中金额较大的前五大单位名称、欠款金额及款项性质;
⑤应收款项中如有持本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应披露该欠款股东单位名称、欠款金额和款项性质;
⑥应收款项中如有金额较大的(1000万元以上)应收拟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款项,应披露该公司名称、款项性质与金额,并注明是否逾期;
(4)坏帐准备,应按下列格式披露:
①披露坏帐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本期收回已转销数、本期核销和期末数;
②说明某些金额较大的逾期应收款项不计提坏帐准备,或计提坏帐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③若计提坏帐准备的比例和金额均较大(计提比例超过40%,金额超过1000万元),应说明计提的标准和理由;
④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或计提坏帐准备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及现收回的原因;
⑤如已批准转为坏帐损失的应收款项金额较大(1000万元以上),应说明此应收款项的性质和金额。若实际冲销的款项中有应收关联方款项,还应单独披露。
(5)自营证券应按照股票、基金、国债、企业债券等类别分别列示期末和期初的投资成本、市值和被质押(冻结)数等;
(6)自营证券跌价准备披露自营证券跌价准备的期初数、本期计提、本期冲转和期末数。本期某类自营证券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大的,应解释其原因。
(7)代发行证券按承销方式披露代发行证券的期初未售出数、本期承购或代销数、本期已售出数、本期转出数和期末结存数。
(8)代兑付债券按兑付债券的方式披露代兑付债券的期初数和期末数,并说明有无逾期的代垫兑付债券资金。若有,须披露发债单位名称和代垫金额。
(9)买入返售证券按交易场所披露买入返售证券的期初数、期末数和到期约定返售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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