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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200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2002年2月7日)

  第一条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为实施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分为A类、B类。A类为一般贸易配额,适用于一般贸易进口及捐赠、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等方式进口(不包括加工贸易);B类为加工贸易配额,适用于加工贸易进口。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加工贸易进口的羊毛、毛条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第三条 2002年对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试行凭进口合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申请者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及有关材料申请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国家计委按先来先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区分A类配额和B类配额分别办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A类)》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B类)》。当分配的数量累计达到2002年羊毛、毛条关税配额量时,即停止接受申请者的申请。
  第四条 2002年羊毛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26.45万吨,其中加工贸易9.45万吨;毛条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7.25万吨,其中加工贸易2万吨。
  第五条 一般贸易进口配额申请资格。
  (一)2000、2001年申领到羊毛、毛条进口配额并有进口实绩的生产企业、贸易商(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二)2000、2001年未申领到羊毛、毛条进口配额,以羊毛、毛条为原料且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和外经贸部公布的指定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无实绩申请者)。
  第六条 申请条件(包括A类配额和B类配额)。
  (一)2002年1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
  (三)1999-2001年无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违规纪录;
  (四)企业2001年度年检合格。
  第七条 A类配额申请者按属地原则凭羊毛、毛条进口合同向所在地授权机构递交申请。申请者需填写《A类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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