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支持创建一流大学、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特殊专项)支出:主要用于高等学校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支出。
第三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 “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责与权限:
(一)财政部
1.负责审核、批复“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项目预算;
2.根据审定的“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项目预算和分期用款计划,按照现行财政资金管理渠道拨款;
3.负责审核、批复“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年度决算;
4.检查、监督“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教育部
1.负责制定“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总体规划;
2.负责审核、汇总、编制教育部门“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项目预算,并报财政部;
3.根据财政部批复的“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项目预算,批复本部门各有关项目单位年度项目预算,制定分期用款计划,办理请拨款;
4.负责教育部所属项目单位“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核算管理工作;
5.负责编制教育部“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年度决算,并报财政部;
6.检查、监督“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其他有关主管部门
1.负责审核、汇总、编制本部门“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项目预算,报财政部,并抄送教育部;
2.根据财政部批复的“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项目预算,批复本部门各有关项目单位年度项目预算,制定分期用款计划,办理请拨款;
3.负责本部门“行动计划”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
4.负责编制本部门“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年度决算,报财政部,并抄送教育部;
5.检查、监督“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项目单位
1.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主管部门确定的“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预算编报要求,编制本单位“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项目预算,上报主管部门;
2.根据批复的“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年度项目预算,负责本单位“行动计划”各具体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核算、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本单位“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上报主管部门;
4.负责管好、用好“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行动计划”专项资金预算是各项目单位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单位总体预算,专款专用,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