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
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01年11月20日 财教育〔2001〕21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
为了加强对“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并使该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1999~2000年“行动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特点,对1999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9〕3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细化,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我国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计划。为加强对“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行动计划”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来源于专项用于实施“行动计划”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部门配套资金以及其他自筹资金,专项用于实施行动计划。
第三条 “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为: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结余留用。
第四条 承担“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有健全的财会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合理有效使用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