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部分金融机构进行财务抽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年11月12日 财金〔2001〕250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福建兴业银行,申银万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公司,广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严肃财经纪律,我部决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2001年第三批对金融机构的财务抽查工作。现将此次财务抽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财务抽查时间范围为2000年度,必要时延伸到以前年度。
二、财务抽查的主要内容是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含融资租赁)和管理情况及会计基础管理情况等。具体检查范围如下:
(一)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各有关证券公司本部及若干家营业部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各分行、保险公司的检查,包括分行、保险公司本级及其所属的有关分支机构。
三、财务抽查的政策依据为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税收、会计规章。
四、财务抽查的方式:由我部委托中介机构组成财务抽查小组独立进行检查审计,并由我部派专人带队进点。
五、财务抽查从2001年11月下旬开始,2001年12月底以前结束。
请你单位做好接受财务检查的各项准备,并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本次财务抽查的费用由我部专项核拨,各被抽查单位不得向抽查小组支付任何费用。
附件:2001年第三批金融机构财务抽查安排表
附件: 2001年第三批金融机构财务抽查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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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抽查企业名称 │ 中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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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郑州办事处 │北京中京华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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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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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本级(含营业部) │北京科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 │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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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华夏银行南京市分行本级(含营业部) │天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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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市分行本级(含营业部)│中平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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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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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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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华│
│ │ │鲁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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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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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华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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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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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 │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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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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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
│ │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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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湖北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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