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编制钢结构施工详图,按照钢结构出厂价格的2.5%计算收费;
2.单独委托设备的基础设计,按照设备总价的2.5%计算收费。
4 石油化工工程设计
4.1 石油化工工程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学纤维和医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石油化工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4.2-1
设计阶段(%)
工程类型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基础设计(%)
| 详细设计(%)
|
一般石油、石化、化工工程
| 35
| 65
| 50
| 50
|
新技术石油、石化、化工工程
| 50
| 50
| 60
| 40
|
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药工程
| 40
| 60
| 50
| 50
|
核设施退役工程
| 60
| 40
| 65
| 35
|
注:1.新技术工程指主要工艺、设备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
2.基础设计是指设计内容和深度达到国际惯例或者行业规定要求,并可替代初步设计的设计。
4.3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4.3-1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技术一般的工程,主要包括:
1. 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50000m3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工程;
2.平原微丘陵地区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中间场站工程;
3.工艺过程比较简单的石化、药品、无机盐生产装置工程;
4.石油化工工程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
|
Ⅱ级
| 技术较复杂的工程,主要包括:
1. 油气田原油脱水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50000m3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天燃气处理和轻烃回收厂站、三次采油回注水处理工程;
2. 山区沼泽地带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首站、末站、压气站、调度中心工程;
3. 常压蒸馏、减压蒸馏、叠合、脱硫、脱硫醇、凝淅油回收、电精制、化学精制、氧化沥青、石蜡成型、丁烯氧化脱氢、MDPE、丁二烯抽提、乙腈、塑料薄膜、塑料地毯、塑料编织袋生产装置工程;
4.磷肥、农药制剂、混配肥、工艺复杂的无机盐、普通橡胶制品工程;
5. 涤纶、丙纶常规切片纺丝等一般化纤工程;
6.医药制剂、中药、药用材料、药品包装(外包装除外)、医疗器械生产装置,医药科研、
药品检测设施工程;
7.冷冻、脱盐、联合控制室、中高压热力站、环境监测、工业监视、三级污水处理工程
|
Ⅲ级
| 技术复杂的工程,主要包括:
1. 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提氦、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稠油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地下储
气库、滩海或浅海油气田工程、石油滚动开发工程;
2.复杂的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长输管道穿跨越工程;
3. 催化裂化、催化重整、加氢、制氢、常减压联合蒸馏、芳烃、MTBE、气体分馏、分子
筛、脱蜡、烷基化、脱磺制硫及尾气处理、乙烯、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生产装置,LPG、LNG低温储存运输设施,重油(氧化沥青除外)、润滑油加工工程;
4.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生产装置,火化工,子午线轮胎、胶片、精细化工、生物
化学品、复杂化纤工程;
5.放射性药品、化学合成药品、抗生素药品生产装置工程;
6.铀转换化工、乏燃料后处理、核三废治理、核设施退役处理工程
|
注:增加管段图设计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
5 水利电力工程设计
5.1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 水利电力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水利电力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5.2-1
设计阶段(%)
工程类型
| 初步设计(%)
| 招标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核能、送电、变电工程
| 40
|
| 60
|
火电工程
| 30
|
| 70
|
水库、水电、潮汐工程
| 25
| 20
| 55
|
风电工程
| 45
|
| 55
|
引调水工程
| 建构筑物
| 25
| 20
| 55
|
渠道管线
| 45
| 20
| 35
|
河道治理工程
| 建构筑物
| 25
| 20
| 55
|
河道堤防
| 55
| 10
| 35
|
灌区田间工程
| 60
|
| 40
|
水土保持工程
| 70
| 10
| 20
|
5.3 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5.3.1 电力、核能、水库工程
电力、核能、水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5.3-1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新建4台以上同容量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
2.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下的送电、变电工程;
3.设计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20的水库和水电工程
|
Ⅱ级
| 1.新建或扩建2~4台单机容量50MW以上凝汽式机组及50MW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
2.电压等级220kV、330kV的送电、变电工程;
3.设计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为-20~20的水库和水电工程
|
Ⅲ级
| 1.新建一台机组的发电工程,一次建设两种不同容量机组的发电工程,新建2~4台单机容量50MW
以上供热机组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风电、潮汐等);
2.电压等级500kV送电、变电、换流站工程;
3.核电工程、核反应堆工程;
4.设计复杂程度赋分值之和≥20的水库和水电工程
|
注:1、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阶段合并的,设计总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为1.1;
2、水库和水电工程计费额包括水库淹没区处理补偿费和施工辅助工程费。
5.3.2 其他水利工程
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5.3-2
┌───┬────────────────────────────────────┐
│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
│ │1.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建筑物投资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物投资之和的比│
│ │例<30%的 │
│ │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
│ Ⅰ级 │2.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渠道管线长度之和的│
│ │比例<30% │
│ │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
│ │3.堤防等级Ⅴ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
│ │4.灌区田间工程; │
│ │5.水土保持工程 │
├───┼────────────────────────────────────┤
│ │1.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建筑物投资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物投资之和的 │
│ │比例在30%~60%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
│ Ⅱ级 │2.丘陵、山区、沙漠地区渠道管线长度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渠道管线长度之和 │
│ │的比例在30%~60%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
│ │3.堤防等级Ⅲ、Ⅳ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
├───┼────────────────────────────────────┤
│ │1.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建筑物投资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建筑物投资之和│
│ │的比例>60%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
│ │2. 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管线长度之和与建设项目中所有渠道管线长度之和的│
│ Ⅲ级 │比例>60%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
│ ├────────────────────────────────────┤
│ │3.堤防等级Ⅰ、Ⅱ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
│ │4.护岸、防波堤、围堰、人工岛、围垦工程,城镇防洪、河口整治工程 │
└───┴────────────────────────────────────┘
注:引调水渠道或管线、河道堤防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85;灌区田间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25;水土保持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7;河道治理及引调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3。
5.4 水库和水电工程复杂程度赋分
水库和水电工程复杂程度赋分表 表5.4-1
项 目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赋分值
|
枢纽布置
方案比较
| 一个坝址或一条坝线方案
| -10
|
两个坝址或两条坝线方案
| 5
|
三个坝址或三条坝线方案
| 10
|
建筑物
| 有副坝
| -1
|
土石坝、常规重力坝
| 2
|
有地下洞室
| 6
|
两种坝型或两种厂型
| 7
|
新坝型,拱坝、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碾压混凝土坝
| 7
|
综合利用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一项
| -6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两项
| 1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三项
| 2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四项
| 4
|
防洪、发电、灌溉、供水、航运、减淤、养殖具备五项及以上
| 6
|
环保
| 环保要求简单
| -3
|
环保要求一般
| 1
|
环保有特殊要求
| 3
|
泥沙
| 少泥沙河流
| -4
|
多泥沙河流
| 5
|
冰凌
| 有冰凌问题
| 5
|
主坝坝高
| 坝高<30m
| -4
|
坝高30~50m
| 1
|
坝高51~70m
| 2
|
坝高71~150m
| 4
|
坝高>150m
| 6
|
地震设防
| 地震设防烈度≥7度
| 4
|
基础处理
| 简单:地质条件好或不需进行地基处理
| -4
|
中等:按常规进行地基处理
| 1
|
复杂:地质条件复杂,需进行特殊地基处理
| 4
|
下泄流量
| 窄河谷坝高在70m以上、下泄流量25000m3/s以上
| 4
|
地理位置
| 地处深山峡谷,交通困难、远离居民点、生活物资供应困难
| 3
|
6 交通运输工程设计
6.1 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工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交通运输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6.2-1
设计阶段(%)
工程类型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公路工程
| 45
| 55
|
水运、索道工程
| 40
| 60
|
城市交通工程
| 城市道路
| 45
| 55
|
地铁、轻轨
| 45
| 55
|
民用机场工程
| 45
| 55
|
6.3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3.1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3-1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三级、四级公路及交通安全设施、道班房工程
|
Ⅱ级
| 1.二级公路及交通安全设施、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工程;
2.城市街区道路、次干路工程
|
Ⅲ级
|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
2.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及管理养护、服务设施工程;
3.城市主干路、快速路、城市地铁、轻轨、广场、停车场工程;
4.客(货)运索道工程
|
注:Ⅰ级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89;Ⅲ级工程中“序号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0.61。
6.3.2 公路和城市桥梁、隧道工程
公路和城市桥梁、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3-2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 总长<1000m,水深<15m,单孔跨径为30~50m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30~50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等大桥工程;
2.地质构造简单,长度<500m的隧道工程
|
Ⅱ级
| 1. 总长>1000m,水深>15m,单孔跨径为30~50m的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30~100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箱梁等大桥工程;
2.地质构造简单,长度在500~1000m的隧道工程;
3.城市立交桥、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涵洞工程
|
Ⅲ级
| 1. 总长>1000m,水深>15m,单孔跨径为>250m的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和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度400~1000m的斜拉桥、800~1500m的悬索桥等大桥工程;
2.地质构造复杂,长度>1000m的隧道工程;
3.全苜蓿叶型、双喇叭型、枢纽型等各类独立的互通式立体交叉工程
|
注:1.公路桥梁、隧道工程附加调整系数,Ⅰ级工程为2.0,Ⅲ级工程为0.7;
2.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通过地下管网密集区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
6.3.3 水运工程
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3-3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1000t级的码头工程;
2.<300t级的船闸工程,<100t级的升船机工程;
3.内河<300t级和沿海<5000t级的航道工程;
4.各类疏浚、吹填、造陆工程
|
Ⅱ级
| 1.1000~10000t级的码头工程;
2.<1000t级的渔业、油、汽、危险品码头工程;
3.300~1000t级的船闸工程,100~500t级的升船机工程;
4.内河300~1000t和沿海5000~30000t级航道工程
|
Ⅲ级
| 1.>10000t级的码头工程;
2.≥1000t级的渔业、油、气、危险品码头工程;
3.离岸孤立建筑物、单点(多点)系泊工程与开敞式码头工程;
4.>1000t级的船闸工程,>500t级的升船机工程;
5.内河>1000t级和沿海>30000t级航道工程;
6.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
6.3.4 民用机场工程
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6.3-4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场道及空中交通管制工程
| 助航灯光工程
|
Ⅰ级
| 3C及以下
| Ⅰ类及以下
|
Ⅱ级
| 4D、4C
| Ⅱ类
|
Ⅲ级
| 4E及以上
| Ⅲ类
|
注:1.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条件划分标准见《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2.民用机场总体规划设计费,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在15~150万元区间内计算收费。
6.4 铁路工程设计收费
铁路的线路、电气化和通信信号工程采取实物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铁路的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程采取按照投资额百分比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6.4.1 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 表6.4-1
工程类型
| 复杂程度
| 计费单位
| 初步设计
(万元)
| 施工图设计
(万元)
|
新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工程
| Ⅰ
|
正线公里
| 1.86
| 2.34
|
Ⅱ
| 1.95
| 2.44
|
Ⅲ
| 2.58
| 3.23
|
Ⅳ
| 3.26
| 4.07
|
Ⅴ
| 4.05
| 5.08
|
单线铁路电
气化工程
|
| 电气化公里
| 0.52
| 0.64
|
单线铁路通信
信号工程
|
| 电务公里
| 0.45
| 0.54
|
注:1.工程设计复杂程度与工程勘察复杂程度相同;
2.新建非电气化双线铁路,按照新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2的系数计算收费,非电气化铁路增建第二线,按照新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
3.非电气化铁路技术改造,根据设计内容和工作量,按照新建单线非电气化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0.6~1.0的系数计算收费;
4.新建双线铁路电气化及增建二线电气化,按照单线铁路电气化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5的系数计算收费,防干扰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按每电气化公里1040元计算收费;
5.新建单线、双线、增建二线、既有线改造,同时进行电气化设计且由一个设计人设计的,设计收费=相应的线路设计收费+相应的电气化设计收费×0.8;
6.既有铁路现状电气化设计(包括电气化设计及引起的土建改造)且由一个设计人设计的,设计收费=相应的线路设计收费×0.6+相应的电气化设计收费×0.8;
7. 时速160~200km的客运专线(双线)设计,按照新建单线电气化铁路设计收费乘以1.3的系数计算收费,电气化部分单独委托设计的,按照双线铁路电气化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
8.新建、改建铁路引起支线、专用线改建部分,按照相应线路设计收费乘以0.6的系数计算收费;
9.线路设计长度<30km,碴场专用线设计<5km的,按照相应线路设计收费乘以1.5的系数计算收费;
10.单独委托新建双线及增建二线铁路通信信号设计的,按照单线铁路通信信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乘以1.5的系数计算收费;
11.单独委托线路通信信号设计的,其线路设计收费乘以0.92的系数计算收费;
12.铁路工程简化设计阶段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乘以0.85的系数计算设计收费,小型建设项目按照总则1.0.8规定的计费额,乘以2.5% 的收费率计算收费;
13.青海、新疆地区铁路设计,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地区的设计,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
14.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按照规定执行。
6.4.2 铁路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程设计收费率
铁路枢纽、特大桥、长隧道工程设计收费率表 表6.4-2
设计阶段
| 初步设计
| 施工设计
|
费率(%)
| 0.58
| 0.72
|
注:1. 铁路枢纽、单独委托特大桥或者长隧道设计的,按照本表计算收费,其中双线特大桥、长隧道按照本表乘以0.8的系数计算收费;
2.本表设计收费的计费额,按照总则1.0.8的规定执行;
3.枢纽中线路(包括有中间站的环线)长度>10km的,按照本章6.4.1“铁路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的规定计算收费;
4.按照本表收费的枢纽、特大桥、长隧道,线路工程设计收费应当扣除其相应的长度。
7 建筑市政工程设计
7.1 建筑市政工程范围
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电信、广播电视、邮政工程。
7.2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7.2-1
设计阶段
工程类型
| 方案设计(%)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建筑与室外工程
| Ⅰ级
| 10
| 30
| 60
|
Ⅱ级
| 15
| 30
| 55
|
Ⅲ级
| 20
| 30
| 50
|
住宅小区(组团)工程
| 25
| 30
| 45
|
住宅工程
| 25
|
| 75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工程
| 30
| 20
| 50
|
智能建筑弱电系统工程
|
| 40
| 60
|
室内装修工程
| 50
|
| 50
|
园林绿化工程
| Ⅰ、Ⅱ级
| 30
|
| 70
|
Ⅲ级
| 30
| 20
| 50
|
人防工程
| 10
| 40
| 50
|
市政公用工程
| Ⅰ、Ⅱ级
|
| 40
| 60
|
Ⅲ级
|
| 50
| 50
|
广播电视、邮政工程工艺部分
|
| 40
| 60
|
电信工程
|
| 60
| 40
|
建筑工程专业
| 建筑
| 35~43
|
结构
| 24~30
|
设备
| 2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