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寻呼基站工程勘察费按照移动通信基站计算收费;
2.微蜂窝基站工程勘察费按照移动通信基站的80%计算收费。
16 海洋工程勘察
16.1 说明
16.1.1 本章适用于离岸水深5m至1000m的海洋工程勘察。
16.1.2 海洋工程勘察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22%。
16.2 海底地形测量
海底地形多波束测量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表16.2-1
水深Ds(m)
| 计费单位
| 收费基价 (元)
|
5<Ds≤10
| km2
| 92032
|
10<Ds≤20
| 48016
|
20<Ds≤40
| 23008
|
40<Ds≤80
| 11504
|
80<Ds≤150
| 5752
|
Ds>150
| 2876
|
注:1.单波束测量执行通用工程勘察水域测量收费标准;
2.多波束单次测量收费低于100000元时,按照100000元计算收费。
16.3 海底面状况侧扫
海底面状况侧扫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表16.3-1
水深 Ds(m)
| 计费单位
| 收费基价 (元)
|
5<Ds≤20
| km
| 2373
|
20<Ds≤50
| 2157
|
50<Ds≤100
| 2373
|
100<Ds≤150
| 2588
|
Ds>150
| 3020
|
注:工作量少于15km的,按照15km计算收费。
16.4 底质取样
底质取样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表16.4-1
序号
| 项目
| 水深Ds( m)
| 计费单位
| 收费基价 (元)
|
1
| 表层取样
| Ds>150
| 站
| 2192
|
50<Ds≤150
| 3396
|
5<Ds≤50
| 6208
|
2
| 柱状取样
| Ds>150
| 4386
|
50<Ds≤150
| 6792
|
5<Ds≤50
| 12417
|
注:柱状样品超过标准长度或者重复取样三次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为1.15~1.30。
16.5 岸边气象、潮位、波浪观测
岸边气象、潮位、波浪观测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表16.5-1
序号
| 观测项目
| 时间
| 计费单位
| 收费基价 (元)
|
1
| 潮位
| 月/年
| 站
| 49000/310000
|
2
| 气象
| 月/年
| 50000/300000
|
3
| 波浪
| 月/年
| 55000/330000
|
4
| 三要素在同一站位观测
| 月/年
| 90000/500000
|
注:设站条件十分困难地区, 附加调整系数为1.15~1.30。
16.6 离岸气象、潮位、波浪观测
离岸气象、潮位、波浪观测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表16.6-1
序号
| 观测项目
| 时间
| 计费单位
| 收费基价 (元)
|
1
| 潮位
| 月
| 站
| 70000
|
2
| 气象
| 月
| 80000
|
3
| 波浪
| 月
| 90000
|
4
| 流速、流向
| 月
| 90000
|
注:海况恶劣季节或者潮流、海流流速大于5节海区, 附加调整系数为1.15~1.30。
16.7 海流、温盐、悬浮泥沙观测
海流、温盐、悬浮泥沙观测复杂程度分类表
表16.7-1
类别
因素
| Ⅰ
| Ⅱ
| Ⅲ
|
水深Ds(m)
| 5<Ds≤10
| 10<Ds≤20
| Ds>20
|
锚泊
| 粉砂质泥
| 泥质粉砂
| 铁板砂
|
潮差T(m)
| T<2
| 2≤T≤3
| T>3
|
最大流速Vmax(m/s)
| Vmax<2.5
| 2.5≤Vmax≤3.5
| Vmax>3.5
|
作业地点海况条件
| 0~1级
| 2级
| >2级
|
注:1.海况分级见《海滨观测规范》;
2.本表同时具备两项及以上因素的,按照最高类别计算收费。
海流、温盐、悬浮泥沙观测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表16.7-2
序号
| 观测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基价 (元)
|
Ⅰ
| Ⅱ
| Ⅲ
|
1
| 流速、流向
| 站·周日
| 12000
| 14000
| 18000
|
2
| 温度、盐度
| 6000
| 6000
| 7000
|
3
| 悬浮泥沙
| 7000
| 7000
| 8000
|
4
| 三项同时观测
| 25000
| 27000
| 33000
|
注:1.多船同步观测时,附加调整系数为1.30;
2.表面漂流观测每次收费7000元。
16.8 海洋工程地质钻探
海洋工程地质钻探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表16.8-1
序号
| 水深Ds(m)
| 进尺深度D (m)
| 计费单位
| 收费基价 (元)
|
1
| 5<Ds≤20
| D≤10
| m
| 5650
|
10<D≤50
| 5400
|
50<D≤120
| 5300
|
D>120
| 5830
|
2
| Ds>20
| D≤10
| 6780
|
10<D≤50
| 6480
|
50<D≤120
| 6360
|
D>120
| 6990
|
注:工作内容包括取样、标贯、护壁等,每2m取样、标贯各一次。
16.9 海底地层探测
海底地层探测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表16.9-1
序号
| 探测方式
| 计费单位
| 收费基价(元)
|
1
| 浅层
| km
| 2157
|
2
| 单道地震(电火花式)
| km
| 2772
|
3
| 多道地震
| CDP
| 150
|
注:1.测线方向与流向交角大于60°时,多道地震测量附加调整系数为1.15~1.30;
2.浅层、单道地震工作量少于15km的,按15km计算收费。
16.10 其他海洋工程勘察项目
其他海洋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
表16.10-1
序号
| 项 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基价(元)
|
1
| 水化学
| 站
| 1954
|
2
| 沉积物化学
| 站
| 见表16.4-1中序号1
|
3
| 泥温
| 站
| 2128
|
4
| 污损生物
| 站·年
| 85000
|
5
| 地磁观测
| Km
| 2157
|
注:1.本表服务内容包括选址、导航定位、技术设计、设备配置、样品处理等;
2.水化学每站按5层采取水样;
3.沉积物化学与海底底质取样同时作业时,只收取每站500元的样品处理费。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 总 则
1.0.1 工程设计收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施工图预算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1.0.2 工程设计收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铁道工程设计收费计算方法,在交通运输工程一章中规定。
1.0.3 工程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
3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1.0.4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设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合同额。
1.0.5 基本设计收费
基本设计收费是指在工程设计中提供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收取的费用,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
1.0.6 其他设计收费
其他设计收费是指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或者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服务收取的费用,包括总体设计费、主体设计协调费、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竣工图编制费等。
1.0.7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是完成基本服务的价格。工程设计收费基价在《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附表一)中查找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1.0.8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
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为经过批准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转运费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的,以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设备进行工程设计并达到设备安装和工艺条件的,以既配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折换成人民币作为工程设计收费的计费额。
1.0.9 工程设计收费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附加调整系数。
1 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二)中查找确定。
2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 附加调整系数是对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尚不能调整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有关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
1.0.10 非标准设备设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非标准设备设计费=非标准设备计费额×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
非标准设备计费额为非标准设备的初步设计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在《非标准设备设计费率表》(附表三)中查找确定。
1.0.11 单独委托工艺设计、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按照其占基本服务设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1.1~1.4。根据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确定适当的附加调整系数,计算工程设计收费。
1.0.13 初步设计之前,根据技术标准的规定或者发包人的要求,需要编制总体设计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总体设计费。
1.0.14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设计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设计人,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5%加收主体设计协调费。
1.0.15 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或者复用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30%计算收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40%计算收费;需要对原设计做局部修改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量协商确定工程设计收费。
1.0.16 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10%收取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编制工程竣工图的,按照该建设项目基本设计收费的8%收取竣工图编制费。
1.0.17 工程设计中采用设计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0.18 工程设计中的引进技术需要境内设计人配合设计的,或者需要按照境外设计程序和技术质量要求由境内设计人进行设计的,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与设计人根据实际发生的设计工作量,参照本标准协商确定。
1.0.19 由境外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需要境内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国际对等原则或者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协商确定审核确认费。
1.0.20 设计人提供设计文件的标准份数,初步设计、总体设计分别为10份,施工图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竣工图分别为8份。发包人要求增加设计文件份数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印制设计文件工本费。工程设计中需要购买标准设计图的,由发包人支付购图费。
1.0.21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收费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国家没有收费规定的,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2 矿山采选工程设计
2.1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矿山采选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2.2-1
设计阶段 (%)
工 程 类 型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有色金属、黄金、铀矿、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化学矿新技术采选工程、黑色冶金露天采矿工程
| 40
| 60
|
黑色冶金坑内采矿工程、煤炭矿山采选、水煤浆制备与燃烧应用、煤层气抽放工程
| 35
| 65
|
化学矿常规技术采选工程
非金属矿采选工程、黑色冶金选矿工程
| 30
| 70
|
2.3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2.3.1 坑内采矿工程
坑内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1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2.开拓运输系统单一,斜井串车,平硐溜井,主、副、风井条数≤3条;
3.矿石品种单一,不分采的采矿工程
|
Ⅱ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缓倾斜薄矿体或埋藏深度>500m的矿体;
3.开拓运输系统较复杂,斜井箕斗,主、副、风井条数≥4条,有系统的顶板管理设施;
4.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采矿工程
|
Ⅲ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缓倾斜中厚矿体或大水矿床;
3.开拓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系统及设施;
4.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矿法的各类采矿工程;
5.铀矿采矿工程
|
2.3.2 露天采矿工程
露天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2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2.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山坡与深凹露天矿;
3.单一采场的一般露天矿,开拓运输系统单一;
4.矿石品种单一,不分采的采矿工程;
5.水深<6m采金船采金工程
|
Ⅱ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深凹露天矿;
3.多采场的露天矿,两种以上开拓运输方式;
4.两种矿石品种,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采矿工程;
5.水深6~9m采金船采金工程
|
Ⅲ级
|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缓倾斜中厚矿体、海拔标高>3000m的高山矿床、含流砂矿床;
3.有防寒保温或治理流沙设施,有露天转坑内措施;
4.两种以上矿石品种或含有用元素,有矿石倒装及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采矿工程;
5.水深>9m采金船或阶地采金工程
|
2.3.3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3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处理易选矿石;
2.一段磨矿;
3.单一选矿方法,单一产品的选矿工程
|
Ⅱ级
| 1.处理两种矿石;
2.两段磨矿;
3.两种选矿方法,两种产品的选矿工程
|
Ⅲ级
| 1.处理两种以上矿石;
2.两段以上磨矿;
3.两种以上选矿方法,两种以上产品;
4.采用重介质、反浮选冷结晶等方法的选矿工程
|
2.3.4 煤炭矿井工程
煤炭矿井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4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 地形较平坦,地质构造简单,褶曲宽缓,断层稀少,工程地质条件简单;
2. 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自然发火;
3. 矿床充水条件简单;
4. 地压、地温正常,煤层及瓦斯无突出的采矿工程
|
Ⅱ级
| 1. 地形起伏不大,地质构造较复杂,褶曲、断层不影响采区划分,无不良工程地质现象;
2. 煤层在可采范围内厚度变化不大,全区大部分可采,偶见少量岩浆岩,自然发火倾向小;
3. 矿床充水条件较复杂,沙漠地区有溃水溃沙;
4. 地压呈现强烈,地温正常,瓦斯含量低的采矿工程
|
Ⅲ级
| 1. 地形复杂,地质构造复杂,褶曲、断层较密集,第四系地层稳定性差;
2. 煤层倾角、厚度、煤质变化大,局部不可采,且结构复杂,有岩浆岩侵入,有自然发火危险;
3. 矿床充水条件复杂,水患严重;
4. 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高瓦斯需抽放,煤层及瓦斯突出的采矿工程
|
2.3.5 煤炭露天矿工程
煤炭露天矿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5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 地质构造简单,矿田地形为Ⅰ类;
2. 煤层赋存条件属Ⅰ类,煤层单一,煤层埋藏深度≤50m;
3. 采用单一开采工艺,设计技术一般的采矿工程
|
Ⅱ级
| 1.地质构造较复杂,矿田地形为Ⅱ类;
2.煤层赋存条件属Ⅱ类,煤层结构较复杂,煤质变化较大,可采煤层2层,煤层埋藏深度50~100m;
3. 采用单一开采工艺,设计技术较复杂的采矿工程
|
Ⅲ级
| 1.地质构造复杂,矿田地形为Ⅲ类及以上;
2.煤层赋存条件属Ⅲ类,煤层结构复杂,煤质变化大,可采煤层多于2层,煤层埋藏深度≥100m;
3.采用综合开采工艺,设计技术复杂的采矿工程
|
2.3.6 选煤厂及其他煤炭工程
选煤厂及其他煤炭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2.3-6
等 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1.新建筛选厂(车间)工程;
2.只有井下开采的煤层气工程
|
Ⅱ级
| 1.新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
2.钻井1~4层、2种井下抽放工艺、2~3个抽放系统的煤层气工程
|
Ⅲ级
| 1.新建入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
2.钻井>5层、3种井下抽放工艺、>4个抽放系统的煤层气工程;
3.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
注:Ⅲ级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附加调整系数为1.4。
3 加工冶炼工程设计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林产、农业(粮食)、内贸、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1.1 加工冶炼工程示例
加工冶炼工程示例表 表3.1-1
工程类别
| 工程示例
|
机械
| 矿山、交通、铁道、港口、工程、石油、化工、电力、纺织、医疗、农业、环保、通用、食品及包装等机械,汽车、电机、电器、电材、仪器仪表,机床工具、磨料磨具、机械基础件,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及衡器等
|
船舶
| 船舶制造,船坞、船台、滑道等
|
兵器
| 枪炮、坦克、步兵战车,光学、光电、电子兵器,弹、引信、靶厂、防化器材、民爆器材等
|
航空
| 航空主机、辅机、零部件、航空维修、试验室等
|
航天
| 航天产品总装、部装、零部件、试验、测试等
|
电子
| 微电子、通信设备、电子器件、电子终端产品等
|
核加工
| 核燃料元(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等
|
轻工
| 制浆造纸、日用机械、日用硅酸盐、日用化学制品、制盐、食品、皮革毛皮及制品、塑料原料及制品、家用电器、烟草等
|
纺织
| 纺织、印染、服装加工等
|
林产
| 木材加工、人造板、林产化工等
|
农业(粮食)
内贸
| 粮油饲料、果蔬、畜牧水产、种子加工,农、副、水产品等仓储、保鲜、冷藏,制冰厂、屠宰厂等
|
建材
| 水泥及水泥制品、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建筑材料等
|
钢铁
| 烧结球团、炼铁、炼钢、铁合金、轧钢、钢铁加工、焦化耐火材料等
|
有色
| 重金属、轻金属、稀有稀土、半导体材料、粉未冶金及硬质合金等冶炼与加工工程
|
3.2 加工冶炼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
加工冶炼工程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3.2-1
设计阶段(%)
工程类型
| 初步设计(%)
| 施工图设计(%)
|
加工冶炼工程
| 35
| 65
|
核加工工程
| 40
| 60
|
3.3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表 表3.3-1
等级
| 工 程 设 计 条 件
|
Ⅰ级
| 技术简单、工艺成熟、生产流程较短的一般加工及冶炼工程,主要有:
1.一般机械辅机及配套厂工程;
2.船舶辅机及配套厂,船舶普航仪器厂,<3000t的坞修车间、船台滑道、吊车道工程;
3.电子终端产品装配厂工程;
4.文体用品、玩具、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金属制品厂工程;
5.针织、服装厂工程;
6.小型林产加工工程;
7.小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一般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
8.普通水泥、平板玻璃深加工、砖瓦水泥制品厂工程;
9.小型、技术简单的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钢铁加工及配套工程;
10.小型、技术简单的建筑铝材、铜材加工及配套工程
|
Ⅱ级
| 工艺技术及产品结构较复杂,生产流程较长,技术含量较高的加工及冶炼工程,主要有:
1.一般机械零部件加工及配套厂工程;
2.造船厂、修船厂,船体加工装配、管子加工车间,3000~10000t坞修车间、船台滑道工程;
3.常规兵器、光学兵器、靶厂、防化器材、民用爆破器材厂工程;
4.航空辅机厂、航空零部件厂工程;
5.航天零部件厂工程;
6.电子元件、材料厂工程;
7.简单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8.食品、制盐、酿酒、烟草、皮革毛皮、家电、塑料制品、日用硅酸盐制品工程;
9.棉、毛、丝、麻、纤维纺织厂工程;
10.中型或者技术较复杂的林产加工工程;
11.中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技术较复杂的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
12.<2000t的水泥生产线,格法、压延玻璃生产线,组合炉拉丝玻璃纤维,非金属材料,空心砖、玻璃钢、耐火材料、建筑及卫生陶瓷厂工程;
13.常规技术的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钢铁冶炼、加工及配套工程;
14.常规技术的有色冶炼、加工及配套工程
|
Ⅲ级
| 工艺技术及产品结构复杂,自动化程度高,技术含量高的加工及冶炼工程,主要有:
1. 机械主机制造厂,试验站(室)、试车台、动力站房、计量检测站、空分站,自动化立体和多层仓库工程;
2. 船舶主机厂、特机厂,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10000t坞修车间、船台滑道、干船坞,
船模试验水池,海洋开发工程设备厂、水声设备及水中兵器厂、精密航海仪器厂工程;
3. 兵器的弹及装药、火工品、引信工程,光电、电子器件及兵器工程,坦克、装甲车、自行火炮系统的主机厂及大型装配厂工程;
4.航空主机厂、装配厂、维修厂,航空试验测试工程;
5.航天产品总装厂、部装厂、航天试验测试工程;
6.微电子器件、显示器件、电子玻璃、电子终端产品生产厂,洁净度高于1000级的洁净厂房工程;
7.铀冶炼、铀浓缩、核燃料元(组)件厂等核加工工程;
8.制浆造纸、日用化学制品、日用陶瓷、塑料原料、电池、感光材料、制糖、盐化工工程;
9.印染、非织造布工程;
10.大型林产加工厂、技术复杂或者采用新技术的林产加工工程;
11.大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技术复杂的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
12.≥2000t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池窑拉丝玻璃纤维、特种纤维,新型建材,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
13.技术复杂的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钢铁冶炼、加工及配套工程;
14.技术复杂的有色冶炼、加工及配套工程,稀有金属、稀土、半导体材料冶炼及加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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