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摩托车产品出口招标工作在摩托车产品出口招标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招标委员会由外经贸部有关司、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以下简称机电商会)和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以下简称外资协会)等部门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招标委员会主任由外经贸部机电司负责人担任。
招标委员会下设摩托车产品出口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公室),负责招标的日常工作,对招标委员会负责。招标办公室设在机电商会汽车分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成员若干人。招标办公室主任由汽车分会秘书处负责人担任。
六、招标委员会的职责
招标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本实施细则管理摩托车产品出口招标工作:
(一)审定摩托车产品出口招标工作方案,指导、监督、审查招标办公室开标、评标工作,审批特定市场中标数量的转受让;
(二)审定、发布摩托车产品出口招标工作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三)根据出口情况和国际市场需求,确定摩托车产品出口招标总量和招标次数;
(四)领导、监督招标办公室有关工作,审定招标办公室对投标材料的初审意见,确定中标单位及中标数量并呈报外经贸部;
(五)公布中标结果;
(六)研究解决摩托车产品出口招标工作中的其它问题;
(七)招标委员会根据摩托车国际市场情况,限定出口招标的国别、地区。
七、招标办公室的职责是根据招标委员会的决定具体实施各项工作:
(一)调查研究摩托车产品市场情况,拟定摩托车产品出口招标方案、实施细则、会议纪要、各项通知、公告、决定等,报招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二)统一印制、发放摩托车产品出口招标手册及有关文件、材料;
(三)负责开标、评标的具体工作,对投标企业资格进行初审;
(四)依据海关总署统计核定投标企业出口实绩,计算投标企业中标数量,并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五)检查、监督企业中标额度的使用情况,跟踪、核查摩托车产品出口及摩托车产品出口同行协议价的执行情况;
(六)受理企业转受让申请事宜,办理非特定市场中标数量的转受让,并报招标委员会备案;
(七)核查企业交纳中标手续费情况,并向招标委员会报告;
(八)办理招标委员会交办的有关摩托车产品出口招标的其它事务。